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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误工费诸多问题引来争议不断 为何拿不到拿不足?(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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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耽误劳动损失金额难举证

“案件审理中,举证难普遍存在。”朱宪勇说。

实践中,对于应得的误工费,拿不出证据或证据不充足拿不到;特殊群体更是会因为没有计算标准而拿不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的,可以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提到这一规定,王桩感到委屈。2016年12月,王桩被一家果蔬物流公司聘为半挂车司机,公司以现金形式每月发放工资7500元。2017年5月,王桩出了车祸误工半年,索赔时因拿不出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只能按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根据《辽宁省统计年鉴2017》交通运输业沈阳该行业平均月薪5606元计算),少拿了11364元。“我工作才6个月,就因为我没签劳动合同,就没按我实际收入计算,有点不公平。”

销售员受伤没拿到订单奖金扣减,只能拿出相同订单的收益情况;演职人员出车祸没有履约赔偿违约金,只能拿出演出合同;月嫂被打受伤半年无法工作,只能拿出雇主银行转账凭证……现实中,法官在审理中经常面临这样的问题:因为证据不足,如果判决要求过高,可能导致受害人合法权益拿不到;过低,又容易事实不清,导致误判。


稿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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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误工费|误工费诸多问题引来争议不断 为何拿不到拿不足?(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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