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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湘潭科技人才成果转化资助和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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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人才成果转化奖励专项:设团队奖,每个奖金10万元;单项奖,每个奖金分别为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奖励条件:上年度面向市内企业和单位,开展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成果转移转化及技术市场服务活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受托在市域内开展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与统计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单位,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

团队奖:上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实际成交额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开展科技成果登记50项以上且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达5亿元以上。

单项奖:上年度单个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实际成交额10万元-20万元(含)奖励1万元,20万元-50万元(含)奖励2万元,50万元-100万元(含)奖励3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含)奖励5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含)的奖励8万元,3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

第七条 市成果转化资助和奖励专项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奖励相关科研人员,由完成单位按贡献大小合理奖励到相关科研人员,按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稿源:( 湘潭在线)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380317.html

标题:市科技局|湘潭科技人才成果转化资助和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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