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OS人去楼空,投资者维权为何如此艰难?( 四 )

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各种代币的合法地位,去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表示,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1CO)进行融资的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

1CO属于非法行为,这是否意味着投资者无法追回赔偿?

一位参与QOS维权的投资者告诉链虎财经采访人员,他们已经向北京朝阳区经侦支队进行咨询,并得到可以立案的肯定回复。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币圈维权“五大”误区是什么》文章中表示,原来的“立案庭”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于案子真实的是非曲直不做评价,只是看程序上是否准备好了相应的材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形式要件,就给立案了。

QOS等代币发行项目均由基金会运作,并没有实质上的经济实体,投资者应该如何追责?

IBG Capital资本创始合伙人、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烽认为,尽管是通过基金会来发币,但各种资料信息已经指明了赵国栋、张哲等人与QOS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投资者有理由认为是同一批人在运作,存在募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