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一女子阻碍执法 对交警动粗并谩骂被判拘役( 二 )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执勤交警当天提供的执法记录仪,显示被告人李芳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故做出上述判决。

(长江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