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物品管理不到位 这家公司吃了1.5万罚单( 二 )

然后,当长沙县安监局执法人员检查位于黄花镇的一家包装材料公司时,发现该公司丁烷气体(瓶)使用车间内未张贴安全管理制度,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预防丁烷气泄漏和爆炸的违法行为,长沙县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立案调查,对该公司给予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爆炸|危险物品管理不到位 这家公司吃了1.5万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