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通过 遛狗一律牵绳戴( 三 )

犬只死亡必须严格依规处置

根据多方意见,在《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后增加“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在24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进行检测,不得隐匿、转移。”对犬只伤人后养犬人的责任予以明确,避免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并在《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后增加“经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只,由公安机关组织捕杀并委托无害化处理机构对病犬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为第二款,明确对患有狂犬病的犬只的处理方式。

“我们将《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及时对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将犬只尸体委托无害化处理机构处理。犬只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养犬人应当委托无害化机构处理。禁止丢弃、售卖死亡犬只。’。”该负责人说,死亡犬只随意丢弃、售卖将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造成严重隐患,必须严格制止并依规处置。

养犬应在一定的社会规则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