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44年前存入银行1200元, 如今取出2684元!( 四 )

而如果变换一下角色,王某原本取30000元,存折上也打印取走了30000元,但因为粗心而只拿到3000元,事后银行还会认账吗?法院一定会支持银行“离柜概不负责”规定。

就该笔存款的计算,首先暴露出银行“冷冰冰”的态度。若稍微顾忌公平性,也不该仅支付约1.2倍的利息,至少该考虑历史原因,特事特办,支付陈女士部分“感谢费”。

即使严格按照规定计算,恐怕也不止这么一点点利息。因为中国人民银行1988年9月曾发布三年以上居民定期存款保值贴补的规定,三年期以上居民储蓄存款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应相当于同期的物价上涨幅度。实际计算时,保值贴补率+利率最高曾远超20%甚至接近30%。而两年前《银行承诺1000元存满24年得11万 到期仅付5300元》一文,也可佐证“女子44年前存入银行1200元 如今取出2684元”在计算上的荒诞。

再反向思维,如果你在44年前欠银行1200元,经过数十年“利滚利”加罚息之后,如今肯定是一个天文数字。烦请银行朋友能计算出一个大致数字来,我这里先感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