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8问:起征点为何提至5000元?谁最受益?(18)

“这就是从法律上赋予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税务征收机关可以去判断避税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刘尚希对《中国经济周刊》采访人员分析说,法律授权后通过制定实施细则,税务机关可以从性质上进行甄别所得性质,避免不合理避税。例如私营企业老板,若给自己发工资需要缴纳个税,但如果他选择不给自己发工资,却把家庭消费计算到企业成本中,就属于不合理避税。另外,现在注册公司很容易,有人通过注册公司将个人所得收入“转变”为企业收入避税。“修改后,税务部门就可以认定所得到底是公司所得还是个人劳务所得。”刘尚希说。

此前,不少民营企业家给自己开出“一元年薪”。其中,不乏有些人通过“压低收入”避税。在国内,个税实行累进税制、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企业所得税则统一为25%,存在“套利”空间。当企业把自身工资收入尽可能压低,而把所有可能的个人开支都以“员工福利”的方式支付,可以少付所得税。

同时,普通收入人群的收入来源单一,通常只有工资收入,代扣代缴确保了其个税的有效征管。而高收入人群的来源复杂,且存在许多非货币支付,分类征收模式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监管,为这类人提供了较大的避税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