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收费套路深,持卡人需慎用“最低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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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蓬勃发展,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发卡数量大幅上升,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越多,很多方面饱受消费者诟病。在信用卡领域,很多人对“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并不了解,下面,97房贷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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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收费套路深,持卡人需慎用“最低还款”!

持卡人需慎用“最低还款”

很多持卡人在进行大额消费后,喜欢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一般为消费金额的10%及其他各类应付款项。殊不知,这种方式在算利息时是从消费之际就开始算的。也就是说,如果在当期账单的还款日之前,客户还了最低还款额,虽然信用记录不受影响,但是利息开支并不少。对于利息的收取,各家银行规定不一,有的银行按日息万分之五分段计息,有的银行则全额计息。

这种形式,实质上是分期业务的隐性版本。即把应还款分成两期:一期是最后还款日前先归还一部分,另一期是下一期账单还款日还完剩余欠款。

比如,持卡人在3月1日消费了1万元,只还1000元的最低还款额,那么剩下的9000元就要从3月1日开始,以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计算,累计年息高达18.25%。

值得注意的是,春节前已有多家银行发布公告,修改信用卡最低还款的计算规则,信用卡透支取现金额将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即用户取现不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需要到期一次性还清。同时,自今年3月1日起,有个别银行调整了信用卡业务违约金收取标准。由原来统一标准改为根据客户信用的优劣程度实行差异化标准:客户两个月内未按时还清最低还款额的,按客户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违约金;客户连续两个月以上未按时还清最低还款额,则按客户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6%收取。

因此,信用卡持卡人应谨慎使用“最低还款”,避免因不了解而支出额外的利息,造成自己多余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