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厦大教师情侣被共享汽车撞亡,司机获刑!两对失独父母不服

“精神支柱没有了 , 生活动力也没有了 。 这是一种无法想象 , 无法体会的痛苦 。 ”11月13日 , 厦大教师情侣被撞亡案受害者家属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2019年9月7日下午 ,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李健和女友赵榕榕步行回家途中 , 被一名驾驶共享汽车的新手司机撞倒 , 不幸身亡 。 该案于2020年11月9日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 被告人胡某荧犯交通肇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对于这一结果 , 受害者李健和赵榕榕的家属均表示不服 。 南都采访人员从两位受害者的家属处获悉 , 两家均已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寄送抗诉申请书 , 其中提出8点抗诉理由 。 事故发生后 , 他们从未收到肇事者家属的道歉 。
判决:23岁肇事司机获刑四年
南都采访人员此前报道 , 2019年9月7日下午 ,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李健和女友赵榕榕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 肇事者胡某荧于2019年9月8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 。
李健|厦大教师情侣被共享汽车撞亡,司机获刑!两对失独父母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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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0年11月9日出具的该案刑事判决书显示 , 被告人胡某荧驾驶车辆冲上右侧人行道后 , 车头正面碰撞行人赵榕榕、李健和路灯杆 , 造成被害人李健当场死亡、被害人赵榕榕受伤经送厦门市中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的严重后果 。
经交警部门认定 , 被告人胡某荧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案发后 , 胡某荧的家属代为支付被害人赵榕榕医疗费用7.3万余元并支付赵榕榕家属食宿费2.4万元 , 代为支付被害人李健家属处理事故费用2.4万元 。
南都采访人员此前报道 , 当时23岁的肇事者胡某荧是一名新手司机 , 事发时驾驶一辆从“摩范出行”平台上租赁的共享汽车 , 所属公司为华夏出行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事发时 , 华夏出行厦门分公司没有获得在厦门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许可 , 该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被执法部门顶格处罚3万元 。 2018年3月至今 , 该公司多次被厦门、泉州两地交通运管机构处罚 , 其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 。 企业工商信息公示系统显示 , 仅在厦门地区 , 该公司就有8次处罚决定的记录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胡某荧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当庭自愿认罪 , 有自首情节 , 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赔偿二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 , 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 法院最终判决 , 被告人胡某荧犯交通肇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不服:家属提抗诉申请
“我们对这个结果非常不服 , 对从轻判决的依据很不认可 。 ”11月13日 , 赵榕榕和李健的家属均向南都采访人员表示 , 已于11月11日向检察机关寄送抗诉申请书 。 物流信息显示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已签收 。
南都采访人员从两名受害者的家属处获悉 , 法院判决中以肇事者构成自首和其家属已付赔偿金为由对其从轻判决 , 两名受害者的家属均不认可 。
“构成自首需要如实供述 , 而肇事者胡某荧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 ”两名受害者家属共同委托的代理律师在抗诉申请书中提到 , 胡某荧共有8点未如实供述 , 包括第一次报警时未如实供述 , 对事发时车速 , 事发时是否想要超车 , 下车时是否穿鞋 , 事故前事故车辆靠事发路段哪个车道行驶 , 事故前事故地点路面交通状况 , 事故中是先撞到被害人还是电线杆 , 事故车辆是否贴实习标志等8点 , 因此不应认定为如实供述 。
代理律师认为 , 以上8点包括一些对案件事实很重要的供述 。 以事发时车速为例 , 胡某荧供述其车速约30-40千米每小时 , 而根据该案《司法鉴定意见书》 , 出事时胡某荧的车速为71.9千米每小时 。 “肇事司机当时已经严重超速 , 而且他自述自己有200度的近视 , 却在获得驾照四个月时不带眼镜 , 单手开车 , 并有违规超车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