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检察院|山西运城17年前遇害女教师家属:DNA鉴定已确认尸体 仍怀疑其丈夫( 二 )


运城市中院审理认为 , 王某曾供述过其杀人和移尸等情节 , 部分得到印证 , 但此案是在先发现尸体情况下由王某供述的 , 此前他在数次询问中 , 未承认作案 。 王某供述用刀割划腿部的情节与事实不太吻合 , 且杀人用的刀子未能找到 , 也无人证明他是否有过此样式的刀具 , 摩托车钥匙扔在地里未找到 , 法医检验认为路亚丽的死因无法确定 , 摩托车进出校门实验存在人为因素 , 戳划尸体现场学校门口的破房未能得到有效印证 , 焚烧衣服和被子的情节也未得到印证 , 王某翻供称是公安人员逼供诱供 。 此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 , 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 指控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 辩诉人认为不构成犯罪之理由予以采纳 。
2004年12月10日 , 运城市中院宣判王鹏无罪并将其释放 。 运城市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抗诉 , 山西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运城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当 , 撤回抗诉 , 后来山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 , 准许撤回抗诉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李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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