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狮山|南海共有产权住房来了!90㎡户型商品房为主,?享受同等入学、落户权利!( 二 )


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 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四)户籍在村委会的共同申购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 , 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
《实施细则》还指出 ,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 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已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个人 , 不再另外享受佛山市住房保障政策 , 包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 。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佛山市户籍居民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二)诚信承诺书;
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 现场核验原件);
四)申购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 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 现场核验原件);
五)申购人的社保证明原件 , 非南海区户籍居民提交 , 可到市民之窗或广东政务服务一体机自行打印);
六)申购人正在履行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复印件 , 现场核验原件 , 非南海区户籍居民提交);
七)佛山市户籍的申购人和共同申购人 , 应提交户籍所属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宅基地建房查询证明》原件 , 格式详见附件) 。
新市民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二)诚信承诺书;
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 现场核验原件);
四)申购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 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 现场核验原件);
五)有效期内的南海区居住证复印件 , 现场核验原件);
六)申购人的社保证明原件 , 可到市民之窗或广东政务服务一体机自行打印);
七)申购人正在履行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复印件 , 现场核验原件);
八)佛山市户籍的共同申购人 , 应提交户籍所属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宅基地建房查询证明》原件) 。
※申购人只需将申购材料送户籍或工作所在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即可 , 共有产权住房审核情况在区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 。
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转让?
《实施细则》明确 ,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 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在同一小区的 , 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 , 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和承担同等义务 。
承购人需转让的 , 可向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 。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 , 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代持机构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 , 按评估价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购人 。
此外 , 《实施细则》还对监督管理等实际操作中或涉及到的众多问题作了详尽说明 , 详情请密切关注后续报道 。
来源:南海发布、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林燊
审核: 麦思颖、潘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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