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视讯|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三类提取业务明确规范时限流程
目前 , 乌鲁木齐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限和流程 , 包括因解除劳动关系、归还住房贷款、死亡(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三类提取业务 。
11月10日 , 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 根据《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的规定 , 该中心对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了详细的梳理 , 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提取实现、流程办理等问题 , 方便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 。
【新疆新视讯|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三类提取业务明确规范时限流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 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 账户封存期间 , 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 , 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 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 解除劳动关系时间和封存时间均需满半年方可办理提取 。
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 缴存职工提取本人和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 。 贷款发放必须满一年后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按月扣划还款业务不受影响 , 但需要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 , 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间隔一年 。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及时对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账户进行封存 , 并督促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手续 。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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