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行情|重罚!董事长联合董秘操纵自家公司股价 没一罚三( 二 )


股票行情|重罚!董事长联合董秘操纵自家公司股价 没一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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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行情|重罚!董事长联合董秘操纵自家公司股价 没一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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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证监会
“梅花生物”股价明显偏离行业指数
受梅花生物发布的利好消息以及胡某军增持的影响 , 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8月12日期间 , “梅花生物”收盘价从6.03元上涨至10.34元 , 增幅71.48%;同期 , 上证指数从3507.19点涨至3886.32点 , 增幅10.81% , “梅花生物”股价增幅偏离上证指数60.67%;同期 , 中信一级食品饮料行业指数从7416.51点涨至8854.06点 , 增幅19.38% , “梅花生物”股价增幅偏离行业指数52.10%;申万一级食品饮料行业指数从6221.70点涨至7097.26点 , 增幅14.07% , “梅花生物”股价增幅偏离行业指数57.41% 。
2015年8月13日拟终止重组利空消息发布后梅花生物停牌至2015年9月1日 , 自2015年9月2日复牌时起 , “梅花生物”股票在2015年9月2日、9月7日和9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停 , 9月9日打开跌停板收于7.98元/股 , 跌幅达22.82% , 期间上证指数上涨2.41% , “梅花生物”股价与大盘偏离超过25%;同期 , 中信一级食品饮料行业指数上涨1.03% , “梅花生物”股价偏离行业指数23.85%;申万一级食品饮料行业指数上涨1.11% , “梅花生物”股价偏离行业指数23.93%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
在违法所得方面 , 以2015年7月8日(操纵行为开始日的前一日)为基准日 , 以该日“梅花生物”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为基准价格计算孟庆山、杨慧兴二人违法所得 。对九智9号信托 , 以通江建筑(实际出资人为孟庆山)从九智9号信托实际获得的收益与通江建筑可从九智9号信托获得收益之间的差额为孟庆山、杨慧兴的违法所得额 , 共计196107712.83元 。经核实 , 增稳2号(胡某军)证券账户已于2020年3月20日将此前买入的“梅花生物”全部卖出 , 实际亏损139518937.99元 。孟庆山、杨慧兴的违法所得为56588774.84元 , 其中杨慧兴分得违法收益2599万元 。
证监会认为 , 孟庆山与杨慧兴合谋 , 一边利用信息发布的优势地位 , 操控上市公司信息发布节奏 , 选择性地披露利好信息 , 拖延对梅花生物不利信息的发布;一边借拥有增稳2号交易决策权之便 , 控制增稳2号的股票交易 。孟庆山、杨慧兴的行为影响投资者预期 , 推高股价 , 成功将“梅花生物”股价维持在孟庆山信托退出成本之上 。
与此同时 , 孟庆山、杨慧兴利用拖延发布拟终止重组利空信息、自愿性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利好信息以及增稳2号不断增持“梅花生物”的“时间窗口” , 精准、集中、高位减持“梅花生物” , 从而实现对相关信托计划的顺利退出 。孟庆山、杨慧兴具有共同主观故意 , 共同操纵“梅花生物”价格 。
孟庆山、杨慧兴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
证监会网站同日更新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 , 在处罚幅度方面 , 孟庆山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 , 不顾市场状况和监管层相关号召 , 利用所具有的信息优势地位 , 操控上市公司信息发布节奏 , 并将监管层关于维护市场稳定的相关要求作为推动其他股东增持以方便自己减持股票的工具 , 操纵“梅花生物”股价 , 连续、集中、高位减持股票 , 违法行为恶劣 , 情节较为严重;杨慧兴作为时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 具体负责违法行为的实施 , 情节严重 。证监会对孟庆山、杨慧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 , 并对二人分别处以10年市场禁入措施、3年市场禁入措施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