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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标题:唏嘘!逃亡21年后 , 这一昔日券商主管自首!擅自挪用客户144万炒股 , 如今判刑4年 , 任职公司已不在
为了一时贪念逃亡21年 , 彻底葬送金融职业生涯 , 这到底是怎样的一笔糊涂账?
日前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原君安证券员工的职务侵占判决书 , 剧情颇为悲惨 。早在1997-1998年间 , 作为营业部B股主管兼柜台主管 , 被告人吕某东擅自挪用客户资金144万余元 , 用于自行炒股 。在被公司发现并报案后 , 1998年8月吕某东以请假为由逃匿 。21年后 , 吕某东主动前往普宁市公安局下辖派出所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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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线上不难看出 , 吕某东逃亡的21年 , 正是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蓬勃发展的21年 。而正是在1998年 , “君安事件”东窗事发 , 次年国泰证券与君安证券合并成为当时国内最大的证券公司 。吕某东就职的君安证券北京营业部 , 也已更名为国泰君安北京金融街证券营业部 。
由于吕某东的自首及退还部分违法所得 , 最终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并判处有期徒刑4年 , 退赔违法所得144.46万元发还国泰君安北京金融街证券营业部 。这样的意外之财 , 颇令人唏嘘 。从购买力上来看 , 百万资金的确令人心动 , 但与金融人的职业生涯相比 , 孰轻孰重仍需仔细考量 。
【股票行情|唏嘘!逃亡21年后,昔日券商主管自首!擅自挪用客户144万炒股】柜台主管挪用客户资金144万
在证券市场诞生的初期 , 证券江湖呈现野蛮生长之势 , 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工作人员挪用客户资金、公司资金 , 违规为客户配资炒股等现象不在少数 。回头来看 , 这样的案例仍给行业带来警示意义 。
日前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原君安证券员工的职务侵占判决书 。早在1998年 , 原君安证券北京营业部某主管擅自挪用客户资金144万余元 , 在被公司发现并报案后以请假为由逃匿 。21年后 , 吕某东主动前往普宁市公安局下辖派出所自首 , 被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现年50岁的吕某东是北京人 , 大学文化 , 在25岁时入职北京君安证券营业部从事证券市场二级代理业务 , 1997年至1998年8月担任营业部B股主管兼柜台主管 , 负责客户B股开户、保证金存取、柜台单据移交等工作 。这样的职业起点 , 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可算是前途无限 。但面对金钱的诱惑 , 吕某东开始向客户资金“下手” 。
据法院认定 , 在1997年9月 , 吕某东利用其管理、经手保证金存取的职务便利 , 在收取客户周某某、孙某某、夏某分别交纳申购张裕B股的保证金总计144.46万元后 , 并未汇入公司账户 , 而是转入由其个人控制的林某账户 , 后其又使用公司资金为上述三名客户申购了张裕B股 。
作为柜台主管 , 吕某东是否有挪用客户资金的权限?根据调查 , 在该营业部 , 吕某东负责深沪B股的开户、客户保证金的存取、分红派息的存入、客户报单、转托管和B股咨询等工作 。由于人力有限 , 营业部只有吕某东一人负责B股的所有工作 。
而根据营业部提供的证据 , 1997年8月 , 吕某东以借款的形式向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调剂外汇220万元 , 并指令调剂成港元201.62万元为已交纳申购款的客户购买张裕B股 。在辗转腾挪之下 , 吕某东成功挪用出客户资金144.46万元 。
东窗事发后逃亡21年
在成功挪用资金后 , 吕某东并未大肆挥霍 , 而是使用该笔资金继续炒股 。然而 , 纸包不住火 , 在东窗事发之后 , 吕某就此开始了逃匿之旅 。
据调查 , 1997年9月至1998年6月期间 , 吕某东使用上述资金在其控制的林某账户内进行证券交易 。同年6月至7月 , 吕某东多次从林某账户内转出资金共计149万余元 , 并将其中130万余元再次转入由其控制的徐某账户继续进行证券买卖交易 , 同年8月24日 , 吕某东从徐某账户取款共计122万余元 , 同年8月28日 , 被告人吕某东以请假为由逃匿 。
稿源:(证券时报)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110Oa6332020.html
标题:股票行情|唏嘘!逃亡21年后,昔日券商主管自首!擅自挪用客户144万炒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