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组织起诉云南回龙山水电站建设和环评单位 法院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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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库中被砍伐的绒毛番龙眼(坝址上游约4km处)。图/自然之友
【财新网】(采访人员 杜偲偲)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就云南回龙山水电站环评涉嫌违法、电站建设造成重大生态损害一事,向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目前该法院已立案受理。
财新采访人员获得的书面材料显示,2月23日,自然之友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回龙山水电站项目建设单位云南华润电力(西双版纳)有限公司,以及环评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华润电力停止清库砍伐行为,消除回龙山水电站库区未砍伐、破坏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热带雨林等植被被毁灭、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淹没的危险,以及澜沧江、罗梭江流域鱼类洄游通道被阻隔、淹没的威胁,电站建设方和环评方赔偿水电站施工后,从植被破坏日起,至生态功能自然恢复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即决定立案受理。
回龙山水电站于2015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目前正处于坝址建设的初期阶段。水电站坝址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境内的小黑江上,是小黑江规划梯级开发的第二级,最大坝高74米,水库正常蓄水位640米,水库回水长度约35km,电站总装机容量11.3万千瓦,属于小水电站。
回龙山水电站建设项目是云南省“四个一百”及西双版纳州“四个一”重点建设项目。财新采访人员查阅《小黑江回龙山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得知,回龙山水电站的“开发任务主要为发电,电站建成后有利于地方旅游业的发展”,“供电范围主要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之前,自然之友已数次质疑、举报回龙山水电站(参见财新网报道“环保组织质疑云南水电站将部分淹没自然保护区”“中科院终身教授质疑回龙山水电站环评 环保组织再举报”)。
自然之友认为,回龙山水电站开发涉及巨大生态代价,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这一方面的内容不实、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回龙山水电站对热带雨林植被和澜沧江流域珍贵鱼类唯一洄游通道的破坏,将给流域的生态环境带来灾难,不符合森林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对于生态保护的要求。
回龙山水电站周边分布有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子保护区、连接勐伦子保护区与勐养子保护区的小黑江片生物走廊、西双版纳州罗梭江鱼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水库回水区部分涉及西双版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孔明山景区(二级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最高等级--一级。
2017年12月8日至12日,自然之友联合植被、植物、鱼类方面的专家对罗梭江回龙山电站淹没区开展第一次调研,现场调查发现,回龙山水电站建设区和淹没区植被大部分为具有极高生态价值的热带雨林,且水电站所在的河流罗梭江(又叫小黑江、补远江、南班江)是澜沧江流域鱼类唯一洄游通道。
自然之友认为,回龙山水电站环评遗漏了淹没区存在大面积热带雨林的事实。根据《小黑江回龙山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回龙山水电站水库淹没区植被类型包括季雨林、常绿阔叶林、河边灌丛和竹林4个植被型,未提及会破坏或淹没热带雨林植被,然而根据植物专家的现场调查,回龙山水电站施工区和淹没区河谷地段保存有原始的热带雨林,保护价值巨大。自然之友表示,他们于2018年2月2日收到云南省林业厅的回复,回复中确定回龙山水电站淹没热带雨林。
其次,自然之友称,环评报告对国家保护植物的数量评价也存在不实。环评报告表示“在枢纽工程施工区和淹没区有四数木2株、红椿2株、滇南风吹楠1株、董棕3株、金毛狗3株、黑黄檀1株、金芥麦25株、云南崖摩4株、少花琼楠2株、冲天子1株、大叶岩角藤2株、勐仑山胡椒5株、短帽大喙兰2株和勐腊乌蔹莓3株受到影响。小黑江水电站建设不至于威胁到这些保护植物和狭域特有植物的种群数量、种群结构和物种生存”,但根据植物专家现场调查发现施工区和淹没区保护植物的数量远比环评报告中的多,许多重点保护植物在上百株以上,一些国家保护植物是完整的群落(系),非常珍贵,此外该淹没区还分布有古树和有重要价值的未知野生植物。
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自然之友认为,被告环评单位昆明勘测设计院应当与华润电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
此外,自然之友认为回龙山电站环评的评审专家认为,“(回龙山)电站建设对保护区的基本结构和功能不会造成大的影响”是明显错误的。“保护区”指的的是2007年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罗梭江鱼类保护区,如今正在建设的回龙山电站就位于保护区上游,距鱼类保护区实验区边界(即曼赛河口)约3.4公里。
自然之友表示,在澜沧江干流已建设梯级电站的背景下,补远江就成为了澜沧江流域中下游珍贵鱼类的唯一洄游通道,电站建设后大坝将直接阻隔澜沧江中下游,包含罗梭江鱼类保护区内珍贵鱼类的洄游通道,妨碍坝上和坝下的鱼类群体间的遗传基因交流,可能导致种群数量较少的珍稀鱼类逐步丧失遗传多样性,种群灭绝的概率增加,直接威胁整个澜沧江珍贵鱼类种群的生存和繁衍。
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6】435号《关于澜沧江中下游梯级电站环境影响研究和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中也曾提出,“补远江应服从干流澜沧江的开发保护安排,建立自然保护区,不再开发建设水电站”。《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
除此之外,自然之友认为,淹没区还涉及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5-2015年)》,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子保护区东部以小黑江为界。自然之友认为回龙山水电站回水将淹没勐养子保护区沿小黑江右岸的热带雨林。此外,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勐仑段生物走廊带的北部被回龙山库区分割,水库蓄水后库区水面加宽会对小黑江左右两岸走廊带之间的兽类活动造成影响,不利于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子保护区之间的如亚洲象等珍稀物种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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