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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在工作中相识彼此 , 并确立恋爱关系 , 于××××年9月9日携手走进婚姻殿堂 , 可以看出选择9月9日这一天 , 寓意着双方在携手婚姻时对这段感情的愿景 。
且原、被告双方在婚后不足一年的生活磨合中产生矛盾、摩擦等情况亦属正常 , 人无完人 , 既然选择对方为彼此相伴一生的伴侣 , 就应该学会包容彼此 , 多沟通 , 多谈心 , 为了对方试着改变自己的小毛病 , 学会尊重彼此以及双方父母 。
婚姻为双方开启了人生另一个阶段的大门 , 它带来的不仅是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一个相知相伴的人、一个温暖的家庭 , 还有一份对彼此的责任 , 希望双方当事人通过本次诉讼之后 , 理性地审视自身 , 放下芥蒂 , 用正确、柔和的方法去处理家庭矛盾 , 但愿双方的感情可以有所好转、希望在以后的婚姻生活中二人能够共同携手面对生活中不易 , 努力化解各种困难 , 相扶到老 。 婚姻来之不易 , 给双方一次挽救婚姻的机会 , 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综上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女方)的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150元 , 由原告(女方)负担 。
如不服本判决 ,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 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
情感解读:“婚姻为双方开启了人生另一个阶段的大门 , 它带来的不仅是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一个相知相伴的人、一个温暖的家庭 , 还有一份对彼此的责任 。 ”
婚姻不易 , 如何维系呢?
我们来结合案例 , 看看法院给我们维系婚姻之道吧 。
01.离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 列举了5条在法律上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 其实在情感上讲 , 出现其中任何1条 , 夫妻还能在一起 , 这段婚姻也多半隐藏着一个人的屈辱 。
案例中的夫妻争吵到无可开交 , 但没有成功离婚 , 这就值得他们双方静下来想一想 , 曾经的恩爱和如今的争吵 , 有没有必要 , 值不值得?
用法院的话来讲 , 案例中的夫妻 , “9月9日携手走进婚姻殿堂 , 可以看出选择9月9日这一天 , 寓意着双方在携手婚姻时对这段感情的愿景 。 ”
曾经期许的长长久久 , 却变味成了如今的彼此争吵!
其实有很多看似很重要的离婚理由 , 其本质只是一点 , 那就是已经不爱了!
02.维系婚姻之道
其实每一对新婚夫妻 , 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磨合 。 原因很简单 , 因为无论感情多好 , 结婚后都是两个人变成了一个人 。
就如法院提到的 , “原、被告双方在婚后不足一年的生活磨合中产生矛盾、摩擦等情况亦属正常 。 ”
而法院更提到 , “人无完人 , 既然选择对方为彼此相伴一生的伴侣 , 就应该学会包容彼此 , 多沟通 , 多谈心 , 为了对方试着改变自己的小毛病 , 学会尊重彼此以及双方父母 。 ”
从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两点 , 1.夫妻要学会包容彼此;要学会多沟通、多谈心;要学会为了对方改变自己的小毛病;还要学会尊重彼此及双方父母 。
最后再看看法院的良苦用心吧:
婚姻的重要性:婚姻为双方开启了人生另一个阶段的大门 , 它带来的不仅是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一个相知相伴的人、一个温暖的家庭 , 还有一份对彼此的责任 。
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双方在婚后不足一年的生活磨合中产生矛盾、摩擦等情况亦属正常 。
婚姻问题处理之道:人无完人 , 既然选择对方为彼此相伴一生的伴侣 , 就应该学会包容彼此 , 多沟通 , 多谈心 , 为了对方试着改变自己的小毛病 , 学会尊重彼此以及双方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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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书写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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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书写自然|女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还骚扰我父母。男方:我愿意为她改(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