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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为双方开启了人生另一个阶段的大门 , 它带来的不仅是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一个相知相伴的人、一个温暖的家庭 , 还有一份对彼此的责任 。
上面这段话出自于一份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的内容 , 这跟我们一直冷冰冰的法院似乎有着极大的差别 。
婚姻不易 , 不仅是夫妻维系婚姻不容易 , 也是指夫妻能够相遇、相识、相识不容易 。 那么一段婚姻 , 又有哪些维系之道呢?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一份离婚纠纷案例吧 。
夫妻感情不合(为了便于大家阅读 , 书写君为大家把法院公开的判决书更有可读性 , 案例中的姓名、地址等信息进行了简化 。 )
原告:女 , 汉族 , 住浙江嘉兴市 。
被告:男 , 汉族 , 住浙江嘉兴市 。
原告(女方)诉被告(男方)离婚纠纷一案 , 法院受理后 , 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 原告(女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男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原告(女方)诉称: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 , 二人无共同财产 。 婚后二人性格不合 , 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 , 且二人分居快一年 。
原告认为无法在与被告继续共同生活 , 故诉至法院 , 请求准予原、被告离婚 。
被告(男方)答辩称:
我不同意离婚 , 我愿意为她改 , 我们感情也一直很好 。
法院审理与判决:经审理查明 , 原告与被告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相识 , 经自由恋爱后结婚 , 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
另查:
1.嘉兴市公安局XXX派出所接到原告(女方)因民事纠纷电话报案 , 根据调取的接处警指挥调度登记表上载明 , 报警情况为被告(男方)来原告父母家中吵闹 。
2.原、被告分居期间 , 原告(女方)因病住院治疗14天 。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 , 证明原被告婚姻状况;照片一组、证明原告父母家里财物损坏的事实 , 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病案一份 , 证明原告患有疾病 , 不能接受刺激;证人证言 , 证明原、被告性格不和 , 被告闹得太凶 , 且警察多次出警 。
被告对原告提供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
【书写自然|女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还骚扰我父母。男方:我愿意为她改】对证据1无异议;对其他证据有异议 , 认为内容不属实 。
被告未向法庭提供证据 。
法院依照原告申请调取的证据有:接处警指挥调度登记表一份 。
原告(女方)对该份证据的质证意见为真实性无异议 , 能证明被告(男方)在原告父母家里无端滋事 , 干扰原告父母和原告正常的生活的事实 。
原告和原告父母认为被告多次骚扰 , 多次向派出所报警 , 法院此次调取的登记表 , 只是多次报警中的一次 , 特别是派出所的警务人员曾多次去原告母亲家劝解被告不要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矛盾 。
被告(男方)对该份证据的质证意见为事实不存在 , 警察是原告报的警 , 但是我没有去闹 , 法庭可以核实 。 经审查 , 原告方提供的证据经庭审质证及本院审查 , 予以采信 。
本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 , 应准许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准许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应准予离婚”规定确定夫妻感情确是否破裂 。
稿源:(书写自然)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102YU3362020.html
标题:书写自然|女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还骚扰我父母。男方:我愿意为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