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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代表南通福鑫化工一方的联系人对清流工作室表示 , 并不认识广州浪奇任何一位工作人员 , 更不清楚为何自己被指定为合同上的联系人 。代表如东泰邦化工一方的联系人则为该公司前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 清流工作室在合同上看到该人士的签字 。对于自己的签字和联系方式出现在合同上 , 该人士告诉清流工作室 , 其已经离职如东泰邦化工 , “可能在那家单位工作的时候代办过(业务) , 但是具体的什么业务我就搞不懂了” 。
值得指出的是 , 清流工作室在应收账款转让合同上看到 , 合同条款载明:“甲方(即广州浪奇)与乙方(即客户)之间的基础交易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 基础交易合同在适用法律下合法及有效 , 甲方真实、合法、有效地拥有标的应收账款” 。
与此同时 , 南通福鑫化工、如东泰邦化工这两名客户 , 均能找到与广州浪奇参股的琦衡农化实控人王健的联系 。
首先是南通福鑫化工 , 其控股股东与法定代表人桑合富 , 目前担任琦衡农化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琦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监事 。
而在今年6月之前 , 也就是在广州浪奇与南通福鑫化工有贸易往来、签署应收账款转让等相关合同之时 , 南通福鑫化工的股东一直是“桑志国”和“沈建军”两位自然人 。根据媒体的报道 , 在早年的一笔收购案中 , 琦衡农化的实际控制人王健曾公开表示 , 桑志国与沈建军为其代持股份 。
同时 , 南通福鑫化工的工商资料曾经备案过一个以“15”开头的手机号码 , 清流工作室从社交平台搜索看到 , 这个手机号码显示的社交账号名正是“桑志国” 。
清流工作室拨通这个号码 , 询问南通福鑫化工是否跟广州浪奇进过货物 , 对方先是表示跟浪奇“没有业务往来” , 在清流工作室进一步追问确认后 , 又改口说“不记得了 , 不要问我” , 随后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在清流工作室再次拨通电话反复向其确认是否是“桑志国”本人时 , 该号码机主没有否认 , 但拒绝回答清流工作室提出的相关问题 , 仅表示自己已经离职 。
广州浪奇的另一客户——如东泰邦化工 , 表面上看与前述客户南通福鑫化工并无股权关系 。然而 , 清流工作室发现 , 上述以“15”开头、社交账号显示为“桑志国”的手机号码 , 同样曾经在如东泰邦化工2013年的年报中被登记为该公司的企业联系电话 。此外 , 这个手机号码 , 同样出现在琦衡农化以及其它与琦衡化工关系密切的公司工商备案资料中 。
清流工作室注意到 , 上述几个转让应收账款的合同中 , 广州浪奇一方的联系人均包括“黄健彬” 。据财新此前报道 , 此前广州浪奇移交警方的涉案人员正是黄健彬 。
黄健彬是广州浪奇两家子公司——广东奇化和琦衡农化的董事 。2012年 , 广州浪奇发布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 , 黄健彬位列其中 , 职务为广州浪奇财务部主管经理 。
在广州浪奇2014年和2015年两年的年度报告中 , 黄健彬还以会计主管人员的身份 , 与公司负责人傅勇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英杰一起在报告中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执行主任翟呈群向清流工作室表示 , 如果广州浪奇移交警方的涉案员工的违法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 则广州浪奇同样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值得注意的是 , 向广州浪奇发放融资的两个资管计划 , 资管计划管理人均为博时资本 。清流工作室试图联系上述合同中博时资本一方指定的两位联系人 。博时资本前台工作人员告诉清流工作室 , 其中一位员工已经离职 。截至清流工作室发稿 , 另一位员工未回复置评请求 。
蹊跷的参股子公司
上述两位异常的客户 , 均与广州浪奇的参股子公司琦衡农化存在密切的联系 。值得一提的是 ,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 , 广州浪奇披露丢失存货的仓库之一 , 就是琦衡农化旗下的仓库 。不过 , 对于这个说法 , 琦衡农化一名员工向清流工作室表示 , 琦衡农化旗下没有仓库 。
稿源:(清流)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101cH92H020.html
标题:IT新经济|独家|又现虚假贸易?广州浪奇两名客户对双方交易“不知情”(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