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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合同款纠纷案件 , 因被指私刻公章 , 2019年7月 , 合同纠纷涉案原告朱国才及第三人姜法忠被江苏省溧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 经问询、调取微信记录及相关证据材料后 , 两人至今未被认定有私刻公章行为 。
然而 , 这起私刻公章的刑事案件却成了朱国才和姜法忠讨要工程款的一道坎 。 “溧阳公安局将刑事案件中与本案无关的证据材料 , 作为民事纠纷的证据移交给主审法院 , 干扰办案 , 违反了公安部的规定 。 ”姜法忠对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采访人员表示 。
今年8月 , 姜法忠以行政违法为由 , 对溧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 。 10月15日 , 溧阳市人民法院向姜法忠送达了《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 , 该案件将在近期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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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9日 , 溧阳市公安局针对龙海集团的报案立案侦查 。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民事纠纷和解后总公司称公章造假
2011年1月 , 江苏商人姜法忠以个人名义与江苏龙海建设集团(以下简称龙海集团)签订《内部承包合同》 , 约定龙海集团上海分公司由姜法忠承包经营 , 服从龙海集团管理 , 及时缴纳管理费 。 同时约定工程施工需要印章 , 应按规定办理 , 由龙海集团统一刻制 。
姜法忠任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期间 , 因公司未正式注册 , 其所承包的项目合同一直由龙海集团出面签订 。 2011年6月24日 , 泓泰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泰公司)与龙海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将其位于内蒙古达拉特旗的一处厂区厂房交由龙海集团施工 。 随后 , 龙海集团将该工程交由姜法忠负责 , 姜法忠将该项目分包给朱国才施工 。
因龙海集团未按期支付工程结算款 , 朱国才多次找到姜法忠讨要 。 后经证实系泓泰没有按期支付工程款才导致朱国才的工程款被延期支付 。 2014年 , 龙海集团出面将泓泰公司起诉至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 , 并查封保全了泓泰公司的部分房产 。
“2015年9月16日 , 经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调解 , 泓泰公司与龙海集团总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 , 随后龙海集团便申请解除了对泓泰公司的财产查封 。 ”姜法忠介绍 。 《和解协议》均在法院存底 , 也得到三方认可 , 且当时龙海集团还曾拿出在溧阳的一块土地作为保全申请人担保使用 。
后因龙海集团始终未向朱国才支付剩余1690万元工程款 , 2019年6月 , 朱国才将龙海集团及第三人姜法忠告上法庭 ,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院申请调取刑事卷宗 江苏溧阳公安擅自“加料”成被告】案件还未开庭 , 姜法忠、朱国才却因涉嫌私刻公章被江苏省溧阳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 原因是龙海集团报案称2019年4月至7月有人私刻公章以龙海集团名义在鄂尔多斯市参与诉讼 。 7月9日 , 溧阳市公安局对"江苏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印章被伪造"一案予以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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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2日 , 溧阳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称 , 除阿拉伯数字外 , 字迹上也有明显差异 。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刑事卷宗成民事案件证据 被指违法
据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常公物鉴(文检)字[2019]60号《鉴定书》显示 , 龙海集团共向警方提供了包括15份盖有"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印文 , 及1份样本检材为"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204810000625"印文在内的送检材料 。 7月12日 , 物证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果称 , 前15份印文与后1份样本印文除在阿拉伯数字标注上有明显不同外 , 字迹也有所不同 。
因此 , 龙海集团称未标注阿拉伯数字的印章即姜法忠使用的印章系伪造 。 但姜法忠表示 , 2011年为方便工作 , 龙海集团向其提供了一套小章 , 2017年时 , 被龙海集团签字确认后收回 。 此外 , 在2011年和2015年签订《施工合同》和法律文书时 , 均使用的是这套小章 , 且在诸多文件上还盖有时任法定代表人张龙海的印章 , 龙海集团此前并未提出异议 。 姜法忠的说法 , 在其提供的多份法律文书及合同中得到证实 。
稿源:(上游新闻)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101OF2O2020.html
标题: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院申请调取刑事卷宗 江苏溧阳公安擅自“加料”成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