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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 , 张玉侠拿到了颍上县公安局作出的逮捕通知书 。 《中国新闻周刊》从该逮捕通知书上看到:“经安徽高院决定 , 我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左德刚执行逮捕 , 现羁押在颍上县看守所 。 ”
落款时间为8月5日 。 至此 , 从左德刚6月23日获释到此次再次被捕 , 间隔只有43天 。 《中国新闻周刊》曾联系颍上县警方 , 警方称正在侦办中的案件 , 不便谈案情 。
左德刚再次被捕 , 与杨中芬的持续举报有关 。 “如果左德刚无罪 , 意味着陈永宣、杨士庆也就无罪 。 那周杨究竟是被谁杀的?”杨中芬对《中国新闻周刊》称 。
为了给儿子讨说法 , 她变卖了房产 , 关掉了店铺 。 她称 , 这些年睡觉不敢关灯 , 经常梦见周杨被困在水里 , 或被关在黑屋子里 。 “从周杨被害到现在 , 已经13年多了 , 我从来没有一天能睡好觉 。 这个案子是我终生不能忘记 , 也不能放弃的 。 ”
杨中芬称 , 她不认可安徽高院最后的判决中 , 给出的撤销左德刚故意杀人罪的诸多理由 。 她认为 , 作为证人的石秀建之所以证词出现反复是有原因的 , “在二审开庭的时候 , 石秀建曾经在法庭上表示 , 在看守所被相关人员约谈 , 受到威胁 , 被迫写了一份被诱供的举报信 。 ”
杨中芬还称 , 案发后 , 时任左德刚辩护律师的何炯还曾会见过陈永宣、杨士庆 。 她提供的一份看守所会见记录显示:2010年8月27日 , 何炯会见了陈永宣 。 2010年11月9日及11月15日 , 何炯分两次会见了杨士庆 。 2019年8月14日 , 阜阳市律师协会的一份文件显示 , 因违规会见 , 何炯被阜阳市律师协会通报批评 。
【杨士庆|少年沉尸公厕疑案:嫌犯5次被判死刑,法院当庭释放43天后又被逮捕】杨中芬的代理律师付建表示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条明确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 , 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 “律师只能会见委托他的当事人 , 律师会见同案犯会有串供的嫌疑 。 ”
左德刚被释放后 , 杨中芬很快向安徽高院递交刑事申诉状 , 请求维持之前的死刑判决 , 同时向检察机关申请对此案提出抗诉 。 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她曾找过安徽高院办理该案的一位负责人 , 该负责人表示“原判决有问题” 。 7月3日 , 她又找到了安徽高院院长 , “院长跟我说 , 他会认真阅读该案案卷 。 ”
安徽高院向杨中芬出具的《立案审查通知书》显示:2020年7月6日 , 安徽高院就对左德刚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立案审查 。 结合6月23日左德刚被当庭释放的时间点推算 , 左德刚被释放后仅仅13天后 , 安徽高院就再次对该案立案审查 。 安徽省高院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 该案正在审理中 , 无法接受采访 。
接近一个月后 , 检方也提出了抗诉 。 7月20日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向杨中芬发出一份《抗诉请求答复书》 , 表示就安徽高院(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决定提请抗诉 。
《中国新闻周刊》从安徽省检察院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看到 , (左德刚被释放后)因杨中芬连续上访 , 安徽省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又翻阅了本案阅卷笔录 。 检察官认为 , 笔录中证人证言和被告人证词可以相互印证 , 且多个细节可以证明并增强办案人员认为左德刚等三人系本案作案人的内心确信 。
这些增强办案人员内心确信的细节是:案件的“准目击证人”石秀建曾表示 , 盗窃案开庭回来路上 , 他和左德刚、刘道胜同车 , 左德刚怀疑是石秀建检举的 , 而没有怀疑刘道胜 , “因为左德刚心里清楚当晚作案是乘石秀建的出租车到的现场 。 ”另一位证人张亚亚曾说 , 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陈永宣也曾怀疑是石秀建检举 。
检方由此认为:“我们可以看到左德刚、陈永宣在案件初期怀疑的举报人是这么的惊人一致 ,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不正是说明了左德刚、陈永宣当晚是乘石秀建的出租车去的案发现场吗?”
稿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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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杨士庆|少年沉尸公厕疑案:嫌犯5次被判死刑,法院当庭释放43天后又被逮捕(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