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小付|《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深圳城市更新小付|《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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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小付|《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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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户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条件做了什么调整?
我市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 , 对深户居民没有落户时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要求 , 居民落户即可购房 。 本次对限购政策进行“打补丁” , 要求: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 , 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 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
我市对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 , 对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 非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 , 仍然继续严格执行2016年深府办〔2016〕28号文相关规定 。
二、对离异购房有什么规定?
《通知》在2018年深府办规〔2018〕9号文关于离婚购房信贷政策基础上 , 对离异后购房套数进行了限制 。 《通知》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 , 任一家庭成员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 , 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 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 , 也可有效遏制炒作 。
具体来讲 , 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 , 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 , 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 , 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 , 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
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住房的 , 在执行相关税费、贷款、限购等政策上 , 按离异前家庭相应标准执行 。
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什么变化?
为积极发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作用 , 切实保障刚需 , 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 , 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进一步完善 , 《通知》明确: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 对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 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 , 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对无房但有房贷记录或已有1套住房的购房家庭 , 如购买普通住房 , 继续按2016年深府办〔2016〕28号文分别不低于50%、70%的贷款首付比例要求执行 , 如购买非普通住房 , 最低首付款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 , 即分别为60%、80% 。
四、如何发挥税收在住房交易中的调控作用?
为使存量住房计税参考价格更贴近市场价格 , 更准确地反映我市存量住房交易市场的真实情况 , 《通知》对我市存量住房计税参考价格进行更新调整 。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变化 ,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对我市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 其余政策内容不变 , 具体如下: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 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 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 免征增值税 。
五、如何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为使我市住房标准更符合市场实际 , 《通知》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细化 , 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

六、为什么要进一步加强对热点楼盘销售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