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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中 , 合同纠纷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纠纷 。 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形要么为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是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 要么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发生了分歧 , 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 那么遇见这种情况 , 大家应该怎么处理呢 。
网友咨询:
2016年购买的私人盖的房子 , 合同上面写的分3次付完全款的 , 尾款还有16000元的时候 , 房子漏水 , 给卖房的讲了 , 叫他维修或是扣掉1000元我们自己找人维修 , 他不同意 , 当时他钱没要 , 现在房子一直漏着 , 这都2020年了 , 打电话找他 , 他说合同上面我们签的违约赔偿10万元 , 现在该怎么办 , 不是我们不给他这个钱 , 当时房子漏水 , 他不修也不管的就没给他这钱 , 我们算违约吗?会承担合同上面写的赔偿吗?证据补充:最后一次去给钱的时候 , 有随同人员的 。
【法小妞爱生活|因房屋质量问题未结清尾款,是否构成合同违约?】
山东谌润律师事务所李晓斌律师解答:
简要回答你的问题如下:
1、我方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 属于违约 。
2、10万元违约金 , 过高 , 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 , 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130%的 , 可以请求法院适当降低 。 而我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主要是16000元的利息损失 , 即便是按照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计算 , 也不会很多 。 所以 , 不必过于担心 。
3、再仔细研究一下合同条款 , 看有没有关于房屋质量方面的约定 , 看对方有没有违约行为 。 若对方违约在先 , 我方可以据以抗辩 。
4、我方可以将余款打到合同约定的账户里 , 留好转款凭证 。 没有留转款账户的话 , 就短信通知对方 , 要求支付尾款(留好此短信 , 今后可作证据使用) , 对方拒绝收款的话 , 再拖延下去倒也无妨 , 之后的利息损失我方是无需赔偿的 。
5、有随同人员证明是对方拒绝收款的 , 我方倒也可以据此抗辩 , 之前的损失也不该由我方承担 。 (只不多 , 只有证人证言 , 法院未必会采信) 。
李晓斌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 , 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 , 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 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 ,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 , 还应当履行债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 , 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 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 , 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 并作出裁决 。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 , 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稿源:(法小妞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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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小妞爱生活|因房屋质量问题未结清尾款,是否构成合同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