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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 , 接种疫苗是非常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途径 。 接种疫苗带来的健康收益 , 远远大于其可能造成的不良反应 。 而90%以上的疫苗不良反应都是暂时的、轻微的一般反应 , 几乎都可以自行消退 。
01 如果受种者在接种疫苗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了健康损害:
1. 若各方均无过错 , 则应按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的相关规定进理 。
2. 若因疫苗质量问题引起 , 则应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取证乃至处罚 。
3. 若属于“偶合症”(受种者本身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 , 接种疫苗后刚好发病) , 则与接种疫苗无关 。
4. 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健康状况或接种禁忌 , 导致原有疾病复发或加重 , 接种单位无责任 。
而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 , 预防接种信息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 一支疫苗从生产、储运到接种实现“全程可追溯”已成必然趋势 , 越来越多的“瑕疵”甚至“差错”几无藏身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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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下面列举的各种情形 , 可能值得大家仔细品味一番:
情形一:符合接种年龄和程序 , 明明要打A疫苗 , 却打了B疫苗
举例:8月龄的小红去打麻腮风疫苗和乙脑疫苗 。 但接种医生发现其6月龄的流脑疫苗还没打 , 就直接给其打了一针免费的A群多糖流脑疫苗 。
严重度:?(不属于接种差错 , 但要和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沟通解释 , 一般不会造成门诊纠纷)
情形二:符合接种年龄和程序 , 但在疫苗库存充足的情况下 , 未使用同种产品完成全程接种
举例:(1)18月龄的小明去打第4剂五联疫苗 , 接种医生直接给其打了一针百白破疫苗 。 (2)小华在8月龄时接种了2剂乙脑灭活疫苗 , 2周岁时 , 接种医生直接给其打了一针乙脑减毒活疫苗 。
严重度:??(不属于接种差错 , 但可能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和“知情同意” , 可能造成门诊纠纷)
情形三:违反接种程序、指南或规范 , 超龄接种
举例:(1)7周岁的小明被打了一针EV71手足口病疫苗;(2)30岁的小红在我国内地被打了一针九价HPV疫苗 。
严重度:???(属于接种差错 , 未执行“三查七对”和“知情同意” , 无法完成后续接种 , 很可能造成门诊纠纷)
情形四:违反接种程序、指南或规范 , 造成短时间内重复、超量接种
举例:(1)18月龄的小明已打完4剂五联疫苗 , 20月龄去打流感疫苗时 , 接种医生误给他打了一针“流感嗜血杆菌(Hib)疫苗”;(2)小华在8月龄和18月龄时各打了一针麻腮风疫苗 , 18.5月龄时去外地 , 医生又给其打了一针麻腮风疫苗 。
严重度:????(属于接种差错 , 未执行“三查七对”和“知情同意” , 极可能造成门诊纠纷)
情形五:不符合接种年龄和接种程序 , 使用了错误的疫苗
举例:(1)2月龄的小红本来要打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 , 却被打了一针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2)6月龄的小霞本来要打流脑疫苗 , 却被打了一针乙脑疫苗 。
严重度:?????(属于接种差错 , 未执行“三查七对”和“知情同意” , 极可能造成门诊纠纷甚至上升为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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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如果经观察随访 , 上述各种情形中 , 受种者仅出现暂时的、轻微的、可自行消退的反应 , 并无健康损害 , 怎么办呢?
?2020年5月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中 , 全部条文的前提是“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
?2019年12月正式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六章“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 仅规定了“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后的各类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同样如此 。
稿源:(健康界)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09109163U2020.html
标题:疫苗|科普 | 未造成健康损害的接种差错,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