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本级4月减征医保费超2000万元


[]湘潭市本级4月减征医保费超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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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湘潭市本级4月减征医保费超2000万元
湘潭在线5月1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采访人员 郑镱慧子)5月14日 ,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女士惊喜地发现 , 企业4月份仅需缴纳40多万元医保费 , “人数没变 , 但缴纳金额只有之前月份的一半 。 ”原来 , 为帮助企业解困 , 市医保部门从2020年4月1日至5月31日 , 对全市各类参保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 实行减半征收 。
“单位经办工作人员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 即无需申请 , 无需审核 , 不用企业提供任何申报资料 , 由医保部门直接减征 。 ”李女士说 , 两个月公司就省了80多万元 , 大大缓解了复工复产后的资金压力 。 据了解 , 4月份 , 市本级为包括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内的3913家企业自动减征医保费 , 减征金额2030多万元 , 5月份仍将继续减半征收 。 前期已足额缴纳减征期应减免职工医保费的 , 多缴部分按规定抵缴后续应缴医保费 。
【[]湘潭市本级4月减征医保费超2000万元】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 , 从6月份起 , 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出现累计亏损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 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 其中 , 已办理养老保险缓缴的企业 , 可凭养老缓缴手续直接向医保部门申请;未办理养老保险缓缴的 , 则需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提交《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累计亏损月份财务报表以及与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的缓缴协议 。 缓缴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年度内 ,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