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16|古代有过哪些非科学的神判方式?看似愚昧实则人为操纵

在司法鉴定技术和证据学并不发达又没有福尔摩斯的中国古代社会,怎么破案呢?你大概会想到刑讯逼供四个字,毋庸置疑,它是古人在审理案件时最常用的一种手段,不过在此之前,还有一种曾经在世界各地广泛存在的破案方法——神判。
神判是神明裁判的简称,又称神裁、神断、天罚等。当人们之间发生冲突与纠纷,又无法凭借自身的智慧去查明真相、解决矛盾时,便会祈求神灵,期望借助神明的意志来明断是非曲直。故而所谓"神判",也就是把无法解决的疑难案件交给神灵去处理,让其进行最后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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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判存在的前提是虔诚的神灵信仰,而我国古代很长时间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个缺乏宗教信仰的国度,故而曾经有人认为中国并不存在神判,这当然是个误解。
皋陶被奉为中国司法行业的祖师爷,传说中他出生于帝尧时期,在舜、大禹之时担任主管刑罚的官员,一度被大禹作为继承人培养,只是可惜死在了大禹之前。而皋陶的断案手段便是神判法。
东汉思想家王充在他的《论衡》里记载了皋陶治狱的故事:
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
在审理疑案时,皋陶把一只羊迁到犯罪嫌疑人面前,如果此人真的犯了罪,那么羊就会用角攻击他,如果是无辜的,那么羊便不会攻击他。
这种用羊来决狱的方法,便是神判法中的动物神判。而且在传说中,皋陶使用的羊并非凡羊,而是只有一只角的神羊,它天生能分辨曲直,称之为獬豸——这当然是后人由于不了解神判法而进行的曲解。这种被后人神化的所谓独角神兽,一直是我国传统司法公正的象征,自汉代以来,法官所带的帽子都叫"獬豸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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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信史时代后,关于神判的最早记载出自《墨子·明鬼》,讲的是春秋时期齐庄公在位时的事。齐庄公有两个大臣,一个叫王里国,一个叫中里徼。这两个人发生诉讼,官司一打就是三年却仍无法裁决。
齐庄公有心把两个人都宰了,但怕好人无辜,想把两个人都放了,又怕让罪犯逍遥法外,万般纠结之后,他想到了一招——让两人一羊到齐国的神社里进行起誓神判。两个人都同意了。
在神社里,两个人把羊的脖子刺破,将流出的羊血涂在嘴唇上。当主持人宣读王里国的誓词时,从头到尾羊都无动于衷。轮到中里徼后,誓词还没读一半,羊就站起来用角攻击他,结果把中里徼的脚触断了。之后,中里徼形容枯槁,死在了起誓的地方。
除了《墨子》之外,《韩非子》、《论衡》等书也都有神判资料的相关记载,显然,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的神判并没把中国当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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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子不语怪力乱神",秦汉之后,在政府主导的司法审判里,神判很难再有一席之地,早早地便被人判所取而代之,而不是像宗教信仰浓厚的欧洲那般,直到中世纪仍被广泛采用。
而在中原地区之外,直到民国时期,西南、东南等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仍然使用神判的方式来裁决疑案,而且相关的记载较为丰富,可以让我们对古代中国的神判进行较为充分的了解。
根据地区信仰的差异,以及自然、社会环境的不同,神判的呈现样式千差万别。大体而言,中国古代较为常用的神判法有以下几种:
其一,捞沸判。
所谓捞沸判,就是将一锅水(或油或水的混合物)烧到沸腾,并向锅里放一个物品。不同地区使用的物品不同,包括鸡蛋、石块、斧头、戒指、虎牙、金环等。然后让当事人(有的是只有被告一人,有的是原告、被告双方都做)伸手从沸腾的液体中把物品捞出,以手是否受伤作为判断是否有罪的依据。如果被告被烫伤则是有罪,否则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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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年间的地方志《云南通志》里,记载了武定府彝族人的捞沸神判:
畏官府,无讼。有争者,告天煮沸汤,投物,以手捉之。屈则糜烂,直则无恙。
因为对官府心怀恐惧,生活在此地的彝族人从来不打官司。有了无法解决的争端,便向上天祈祷,然后煮一锅滚烫的热水,向其中投放物品。被告伸手,从锅里把物品取出来,如果有罪,手便被烫的糜烂,如果手完好无损,便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清人余维远在他的《维西见闻录》里,也记载了云南维西傈僳族对于出现借贷纠纷所采用的捞沸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