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妈|年轻宝爸宝妈要求高 市场缺口很大找月嫂却更难了( 三 )


“生活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很难立马磨合好,因为关乎到小孩,家长都比较谨慎,挑剔。”干了3年的月嫂顾女士告诉采访人员,与保姆所承担的简单家务相比,母婴护理有很多细节要注意,所以也偶尔会跟雇主产生误会、摩擦等,当初跟自己一块学习的同批月嫂,现在已经有一半不再从事月嫂工作了。
“黑名单”难执行
采访人员通过调查发现,虽然早在2016年,国家推出了《家政服务月嫂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两项国家标准,但这两项标准只是行业规范性文件,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无强制性要求,也未明确行业监管的主体部门,“有标准难落地”成为一大现状。
据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张岩律师介绍,每年他们都会接到家政人员相关的案件,从家政公司角度来看,既然是收取费用提供服务,就应该负起责任来,切实做好从业者的资格审核工作,对于有不良记录的家政人员,要如实记录,如实告知。在相关纠纷、案件发生之后,理应承担起平台的责任。如果再不加强从业审核和监管,恐怕类似的悲剧仍然难以避免。
张岩提到,月嫂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由月嫂提供服务的方式。一种是雇主通过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绍,聘请到家做月嫂。前者属于家政服务合同关系,通过合同法来调整。即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由月嫂提供家政服务,月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雇主造成损失的,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者属于家庭自雇保姆,雇主和月嫂之间是雇佣劳动关系,发生纠纷适用民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
律师提醒,雇主通过家政公司聘请月嫂时,应尽可能选择正规的家政公司,并对月嫂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技能有较多的了解后,签订相对较为详细的服务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通过中介公司和熟人介绍聘请月嫂时,就要更加谨慎。应当进行多方面地了解并在服务过程中及时沟通,加强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问题较为严重时要尽快解除合同关系,就赔偿问题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诉诸法院,依法维权。
“第一次我找中介帮我介绍月嫂的时候,他们就告诉我有两位月嫂资历比较老,但也被投诉过好几次,建议我再等一等。”二胎宝妈王女士在两家中介公司找过育婴师,谈到这里,深有体会。在很多人眼中,家政行业的规范不能光靠企业自律,不妨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帮助审核家政从业者的资格、经验。在更大范围、更长时间段以内联网记录从业者的经历,解决家政人员流动性大、难以管理的问题。对其中品行尤其恶劣的,建立起“黑名单”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完善管理制度。
延伸
多省份增设父母育儿假 三孩配套措施加快落地
自今年8月20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获得通过后,已有多个省份公布当地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采访人员梳理相关条例发现,增设父母育儿假成为各地不约而同的做法,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等也被考虑在内,以消除三孩生育的后顾之忧。
近日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2021》显示,2020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为8.52‰,首次跌破10‰,创下了1978年以来的新低。同期,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仅为1.45‰,同样创下1978年以来的历史新低。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越来越成为考验管理智慧的事情。牵一发而动全身,各地在完善配套措施方面正在探索经验。
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审议。许多夫妻担忧生育三孩之后没时间带孩子,针对这一问题,河南明确了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设立父母育儿假。具体而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与此同时,河北还规定了多种福利,比如,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九十天。
事实上,设立父母育儿假等配套措施已经成为多数省份的选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对父母每年可享受不少于30天的育儿假。海南省除了可享受10天的育儿假外,还可以每天给夫妻双方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到子女年满3周岁。
采访人员注意到,许多地方规定都注意到了人们对托育服务、母婴设施的刚性需求。在资金补助方面,安徽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困难的婴幼儿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可以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