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n|依靠暴富励志人设吸金的时代,过去了(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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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数据来自于企查查,薇娅注册在上海崇明岛的个人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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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炫富人设是谦寻女老板,要避税的时候是小微企业,有90亿身价的小微企业?)
实际上,本来董海锋和黄薇是夫妻店是MCN与头牌IP之间非常完美的组合,越是如此越需要在税务上公事公办,否则很难分清楚哪些是公司利润,哪些是网红收入所得,而薇娅团队经过税务筹划外包主线依然是以用更多的马甲个人独资小规模纳税人来规避个税,而薇娅团队引入的投资关系和股权分配全部都在谦寻公司,当然不会放在上面那些独资个人公司里。
也就是说,拿到资本投资的网红独资公司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存在,等于一边向媒介宣布自己团队稀释了股权,一边在注册个人独资公司避税,团队发展时候用团队融资,走账时候用独资账户?这也是上文所说的,暴富网红的税务问题实际上经不起深究。
而此前雪梨(朱宸慧)也是将个人薪资和劳动所得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最终被罚6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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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名下的独资个人公司,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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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珊珊旗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
同时被罚还有网红林珊珊,与雪梨都属于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孵化的IP,林珊珊的避税模式也是通过个人独资公司模式,把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后的个人所得45%的税收,全部按照免除或者少交企业所得税之后个人所得税来予以少交。
雪梨、林珊珊均为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就有1000名员工面临失业,坊间流传,薇娅是被雪梨举报的,果然同行是冤家,是同行更懂其中的门道,因为都是一对个人独资公司引发的,工商备案信息网上都可以查的到。
三、网红低价直播带货不可持续,企业自播以及企业私域直播是方向我相信炫富人设直播网红模式最终会不可避免走下坡路,但是我坚定看好直播的前景。
作为一个媒体化工具,直播电商对于企业直接链接客户、依靠数据化方式高效销售势必有用,但是很容易被导向为平台经济体系内掌握强势流量资源的个人割品牌商和企业韭菜的机器。我之前写过几篇文章都写过(《不依靠明星名人直播,直播带货能否回归常态》,《直播电商不能一直走低价模式》,《直播电商另一面:平台与头部MCN之间的利益联盟》)这种商业模式不可持续以及背后资本强势操控,实际上是头部网红收的是企业做网销的平台税,他们本身就是强势收税者。
企业的优惠能不能直接让利给消费者,尤其是很多传统企业渠道商、营业员和促销员都可以化身为网络带货销售人员,这样更能带来社会就业,保证原有的价格体系更好让更多人服务消费者;本质上超级销售的中介并不能为网红个人能力或者励志奋斗来解释,而是一种流量中心化平台有意导向结果,否则无法解释为什么两大网红占据平台双11预售成交额收入90%还没有被压制了,在一些平台上中国有30多万直播带货主播他们生存本身也应该是平台所要考虑的范畴。而对于企业而言,那为什么企业不能在私域平台上自建小程序或者或者SaaS工具来进行成交呢?从而避免缴纳更多的平台税。
其实我相信大家心里是知道,除去那些光鲜的晒单卖货光环之外,网红们大多年纪轻轻、花容月貌、学历不高、所有带货都有专门话术和团队包装,没有产生有价值的内容来持续粘住粉丝,在价值观上引导用户心智上明显不足,基本严重依赖公关流水线的吹捧和媒体曝光,作为工业化方式运转的网红工厂制造的台面人物,与其说是暴富励志人设,不如说是“资本的人格化”或“资本IP化”,税收也可以理解为草根励志人设的翻车。
那么,企业为什么不能自己打造IP来形成这种品牌或者客服的人格化呢?我的《媒体化战略》一书提出过“员工即IP,企业即MCN”的模式来形成共赢,充分吸收了个人IP经济优势,以适应数字时代的组织变革。
如果说,明面上吃个人IP红利,实际上是吃国家在面对新经济模式时候征税体系滞后性的“红利”的网红直播模式难以为继,当国家税务体系快速进行了同步的数据化升级,完善稽查手段之后,他们就会很快恢复常态,也标志着整个直播电商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