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电商涉嫌二清怎么办?看看国内外监管是怎么做的

编辑导读:支付领域的“二清”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方面,有赞、拼多多、蘑菇街都曾经被爆出存在“二清”问题,本篇文章结合国内外不同的监管机制,带我们一起了解“二清”产生的背景、定义与特征、判断方法、存在的风险以及解决方案。
支付机构|电商涉嫌二清怎么办?看看国内外监管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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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业务的本质是无证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最典型的业务模式是电商平台采取大商户模式,以电商平台的自有资金账户接入持牌支付机构归集用户资金然后再结算给平台下游商户。其中,电商平台在未取得支付牌照的情况下,扮演了资金清算的角色。若不谨慎行事,很有可能因此丧失商户信任,面临巨大的监管风险。
那么,电商涉嫌二清怎么办?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一是看看国外监管是如何做的;二是在国内,电商从事“二清”业务的法律责任。
一、国外电商平台“二清”业务监管经验受限于国情与金融监管环境的差异,国外市场发达国家对于电商平台从事交易资金清结算业务采取不同的监管态度:

  • 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从宽监管”模式,允许电商平台以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交易资金清结算服务,但是电商平台需要配合开户银行承担一定的反洗钱义务;
  • 另一类是以欧盟为代表的“从严监管”模式,将电商平台的资金清结算业务纳入金融业务进行管理,要求电商平台必须获得相关支付牌照。
1. 美国根据《银行保密法》,支付机构(货币移动服务商)属于货币服务经济组织范畴,应当注册登记并受到监管。
但也明确了例外情形,即当从事货币转移服务(资金清结算服务)的主体根据服务协议,通过清算和结算系统协助商品或服务的购买或账单支付,属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不可少的转移资金行为,不被认定为典型的货币转移服务商,可不作为支付机构接受监管,但是仍然需要配合开户银行承担一定的反洗钱义务。
如亚马逊平台美国站使用的《亚马逊服务商业解决方案协议》中的《交易处理服务条款》“P-1 Payment Processing Agency Appointment”条款明确付款处理机构也可以是Amazon Capital Services, Inc. 以及Amazon.com Services LLC,而非全由亚马逊旗下的持牌支付机构Amazon Payments, Inc.提供。
事实上,亚马逊旗下的持牌支付机构Amazon Payments, Inc.主要用于为用户提供钱包服务,而非用于归集商户的交易资金。
2. 欧盟按照欧盟PSD2 Directive (Directive 2015/2336/EU)和EMI Directive (Directive 2009/110/EC)的规定,受欧盟监管的支付服务包括运营支付账户并允许转入转出、执行付款交易、发行支付工具或收单、汇款等,并应获取支付机构(Payment Institution)牌照或电子货币机构(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牌照;
但在一些特定情形,如代表付款人或收款人一方的商事代理人提供的付款交易服务,可以被豁免申请支付牌照的义务,该等豁免承继自PSD1 Directive(Directive 2007/64/EC)的规定。
在PSD2实施之前,部分欧盟国家则进一步突破,电商平台被认为构成个人买方和卖方的双方商事代理,在多数情形也被予以豁免申请支付牌照的。
但PSD2在前言部分纠正了PSD1实践中的漏洞,指出“该等豁免的应用超出了该指令中规定的预期范围,不同的应用实践也扭曲了支付市场的竞争”,并明确同时代表付款人和收款人双方行事的电商平台,则只有当电商平台在任何时候都不持有或控制客户资金时才可获得豁免,从而实质上要求电商平台需要获取支付牌照并纳入监管。
如亚马逊平台欧洲站的交易资金清结算服务即由Amazon Payments Europe S.C.A.提供,该公司是依据EMI Directive注册的持证电子货币机构。
3. 日本根据日本《支付服务法》的规定,非存款机构从事的小额“资金转移”服务应当在日本金融厅进行登记注册,缴存业务保证金,日本金融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查验时,如发现申请人存在禁止准入事项,或申请材料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事项缺失,可以拒绝登记申请。
日本知名电商平台乐天平台就拥有包括银行、电子支付服务、预付卡、资金转移服务等在内的多张牌照,为用户代为处理付款业务,扣除商家需支付的使用费、手续费等费用后,将款项结算给商家。但是日本监管部门一般认为,只要电商平台与卖家在合同中明确由电商平台代表卖家收取客户支付的款项,且电商平台有义务将该等款项转给卖家,则电商平台不被视为在客户和卖家之间从事了,“资金转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