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别把孩子当作“敛财工具”

新闻背景:
近期,一些短视频、直播平台上出现了越来越多以展示“萌娃”为主要内容的账号,不少家长将孩子打造成“网红”,并通过商务合作实现流量变现。近日,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别把孩子当作“敛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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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图片 中国经济网 许子杰制作
别把儿童当成“摇钱树”
随着短视频成为时代潮流,不少家长纷纷将镜头对准“萌娃”。一开始,这些内容多以展示儿童生活、记录成长过程为主,隐含的是家长“晒娃”心理。但当萌娃类账号展现出“吸粉”、变现功能之后,一些父母宛如发现了新大陆,打起了“网红儿童”的主意。还有个别父母心态畸变,把孩子当成了“摇钱树”,被舆论戏称为“啃小族”。
大卫·奥格威提出广告学的3B原则,即Beauty美人、Beast萌宠、Baby萌娃,这三元素符合人类关注自身生命的天性,最容易赢得消费者的注意力。吃播博主“佩琪”,年仅3岁就被父母喂到70斤;不少3-8岁童模换装拍摄日均工时超10小时。这些“网红儿童”年收入频过百万甚至逼近千万元,高达城镇人均年收入的数十倍,这是硕士毕业生奋斗10年也难积累的财富,如此诱惑壮大了“啃小族”。
许多人对这些孩子的视频一笑而过,但若细究,可以看出重重套路:有的编排俗套剧本,以爸妈骗小孩取乐;有的打造“小大人”形象,让孩子模仿成人言行;还有的直接请来网络营销公司,包装出“吃货”“公主”等人设……一番经营下来,孩子们圈粉不少,家长们则通过卖货、软广等途径赚得盆满钵满。但是,这些在镜头注视、脚本指导下“打工”的孩子,可能疲惫不堪,甚至难以分清“戏里戏外”,很大程度上正在上演“楚门的悲剧”。
父母之爱子,需为之计深远
环顾媒体报道的各类“网红儿童”,有的把5岁小孩推到镜头前表演化妆,有的强迫孩子参与“萌娃坑爹”“母女斗智斗勇”等段子拍摄中,还有的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这些现象的背后,是一些家长把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把自私自利演绎到了极致。这次《意见》明确了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的一系列规定,旗帜鲜明地发出了信号:孩子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强迫孩子走上“网红儿童”之路,很有可能触碰到法律底线。
如果说“啃老”是道德问题,那么“啃小”则是社会问题。梁启超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之于家庭、社会、国家的意义不言而喻。“啃小”盛行的“网红儿童”产业链,给“网红儿童”寄生家庭带去短暂丰厚的经济收益,促成各方利益变现,资本收割一波红利。父母应意识到“啃小”攫取浮财若漂萍,聚散都在倏忽间。人的成长要符合发展规律,每个阶段都有相适应的行为,切忌揠苗助长,时空错位的童年无法孕育出有序健康的人生。
诚如专家所言,“到了青春期,孩子就会在这件事上进行切割,要么彻底变成被物化的机器,要么脱离父母,与其在亲子关系中出现强烈冲突。”父母之爱子,需为之计深远。与孩子无限的成长可能相比,眼下这一点名利真的那么重要吗?
网络平台要从严把关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4.9%,未成年网民规模持续增长,触网低龄化趋势更为明显。青少年的生活方式、认知方式与互联网密不可分。过早地接触到某些不良现象,不仅影响到身心健康,某种程度上还会助长“读书无用论”,催生功利思维和浮躁心态。
此外,“网红儿童”等现象的出现,固然跟一些家长的自私自利有关,但也直接指向了平台责任。《意见》明确提出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并对市场主体责任罗列了一系列规定,可以说精准切中了大众期待。从现在起,网络平台应该正视自己的法律责任,通过机器算法和人工标注的方法甄别出以儿童为主角的视频账号,并对此类账号加强管理。
好的童年可治愈一生,坏的童年需一生治愈。趋之若鹜的网红流量经济终会被新形式取代,普通“网红”转身便可投入新事业,“网红儿童”却不同,“三观”未立,身无长物又无傍身之技,恐难融入社会主流,“啃小”家庭便随之陷入困境。国家禁止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微观处利民,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健康成长的权利而不沦为“敛财工具”;宏观处利国,每个孩子健康成长才能造就更多栋梁之才。对待未成年人应悉心呵护其健康成长,正如梁启超所说:“纵有千古,横有八荒。前途似海,来日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