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聊聊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权益的那些事

在现今职业环境中,女性员工已经成为职场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为女性还担负着孕育新生命的责任,所以,劳动法律法规赋予了职场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俗称“三期”)专享的保障权益。
我总结了20个典型的“三期”女职工权益的问题,希望能以此帮助处在“三期”的女职工合理合法的享受和维护权益。
权益|聊聊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权益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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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期间请一天假去做产检,有没有工资?答:法律规定产检时间视为出勤,是有工资的,单位不能以旷工或病事假为由扣工资。
2、单位说产检太频繁,按事假处理,合法吗?答:各医院根据大多孕妇的情况,建议了产检的日期和频率,但由于个人体质、生活环境等差异,每个人产检的频次可能会有区别。
怀孕女职工谨遵医嘱,按照产检卡或者病历正常检查,提供了相应的产检证明,单位按事假处理肯定是不合法的。
3、单位限制产检时间只有半天,合法吗?答:单位这么做虽然算不上明显违法,但也是极不合理,尤其在北上广深这种地方,交通时间、产检人多需要排队等待等原因,有时候半天的产检时间根本不够用。
司法实践中,单位只给半天时间产检,若女职工超时就按旷工处理的行为也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3、保胎假能休多久?答:在法律规定中,并没有保胎假一说,如果医院说女职工有先兆性流产等情形,需要休养保胎,根据医院的假条,休养期间就按照病假计算。
4、产假从哪一天开始算?答:按照法律规定,产假是从女职工实际生产日期前15天开始计算。
但是,女职工可能出于健康安全、身体、预产期不准确等原因,往往在怀孕的第8、9个月就开始休息,遇到这种情况,产前多休的超过15天的部分就可以按照病假或事假处理,若存在少休的,则少休的天数就补在生产后的产假中。
其实“产假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的主要意义是为了统计女职工享受产假的起算点、复工时间、产假工资从哪天开始计算用的,并不是说非要在产前15天才能休假,这也很难把握准确。
5、产假天数是否包括节假日?答:通常,在地方政策没有作出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产假天数是指自然日,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也就是说休产假期间遇到节假日和双休并不会顺延。
6、休完产假还能不能休年假?【 权益|聊聊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权益的那些事】答:可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法定期和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计入年休假。
所以,休产假和休年假并不冲突,单位只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让女职工何时休年假,还不能占用产假天数,如果不批准其休年假,就需要向其支付未休年假的补偿,不能以女职工即将休产假或已经休完产假为由,剥夺其年假的待遇。
7、未婚生育可以休产假吗?答:产假是基于女性产后恢复的保障性政策,虽然未婚生育不符合国家计生条例,但是也并不能因此就剥夺女职工休产假的权利,类似的还有超生这种不符合计生条例情况,也是可以休产假的,婚姻状态或是第几胎与能不能休产假没有关系。
但因为未婚生育或者超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所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单位也可以不发产假工资。
8、流产能享受产假吗?答:可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在流产后,可以根据医院的病例证明,享受相应的流产假天数,同时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权益。
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女职工是因宫外孕而实施流产手术,就不能享受流产假,只能按病假处理。
9、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产假天数?答:通常,各地政策都明确规定了产假的天数,法律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的女职工,可以在政策规定的产假天数上进行增加。

  • 难产,增加15天;
  • 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剖腹产并不一定是因为难产导致,如果是因为怕疼、选良辰吉日等主动选择剖腹产,就无法增加产假。
10、产假可以延长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答:除了难产和多胞胎这种法定的增加产假天数的情形外,如果女职工根据自己的恢复状况,想要延长产假,需要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11、社保中的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费用?答:明确的有三类费用可以报销,如果国家和地方政策有除此三种的其他规定,也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