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广东快递新规:不得组织企业达成垄断协议、实施垄断行为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5日电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4日公布《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提出快递行业组织不得组织企业达成垄断协议、实施垄断行为。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广东快递新规:不得组织企业达成垄断协议、实施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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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中新经纬 张澍楠 摄
《办法》共计七章、38条内容。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等活动。
根据《办法》,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停止快递业务经营,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递服务的,应当遵守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有关规定。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
快递安全方面,《办法》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保存监控资料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其中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提取区域以及智能快件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
未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在规定的覆盖范围内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或者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快递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快递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用户信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办法》还强调,依法成立的快递行业组织应当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经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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