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反垄断首张罚单:顶格处罚50万太低?修法后或超百亿

12月14日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处罚决定 , 这是总局首次对涉及协议控制结构企业违法实施集中作出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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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起案件分别为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案 , 阅文收购新丽传媒股权案 , 以及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案;阿里巴巴、阅文集团和丰巢网络均被处于50万元罚款 。
相较于动辄百亿千亿甚至上万亿的企业规模 , 50万元罚款似乎并不高 , 因此有声音质疑处罚能否产生威慑效果 。 有专家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处罚额度偏低是一个立法遗留问题 , 建议反垄断修法提高对于违法实施集中的处罚额度 。
【互联网反垄断首张罚单:顶格处罚50万太低?修法后或超百亿】处罚偏低是立法遗留问题总局释放出加强监管信号
50万元罚款究竟低不低?
根据现行《反垄断法》 ,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 , 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 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本次三案罚款均为50万元 , 系顶格处罚 。
在体量巨大的企业面前 , 50万元顶格罚款似乎是“九牛一毛” 。 据南都采访人员了解 , 阿里巴巴港股市值高达5万亿 , 丰巢背后的顺丰控股市值约为3576亿 , 阅文集团港股市值约为567亿 。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于左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就目前来看这个处罚力度过低 , 缺乏威慑作用 , 他认为未来新的反垄断修法应该提高“该申报未申报”的处罚额度 。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指出 , 处罚额度偏低是一个立法遗留问题 , 当时立法者没有考虑未来经济的蓬勃发展的情形 。
“我们需要反思当初《反垄断法》立法时 , 这个标准是不是定得太低了?即便是5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罚款 , 在过去的12年里也都没有被顶格处罚的案例 。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说道 。
“当然与其他司法辖区相比 , 目前我国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罚款额度确实偏低 , 威慑力有限 。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也承认 , 目前三案罚款额度较低 , 但是通过处罚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 , 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 , 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 。
值得一提的是 , 《反垄断法》修订草案中 , 对于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处罚最高力度将从5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上一年销售额10%以下的罚款 。
也就是说 , 如果按照阿里或腾讯上一年度数千亿的销售额来计算 , 那么处罚金额最高可能达到数百亿元 。
此外翟巍还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总局经过分析三起案件后认为均不存在没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 因此没有要求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 “但未来如果有产生排除和限制竞争效果的并购案 , 总局会不会分拆?大家都拭目以待 。 ”
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丽勇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以前企业合并可以说是简单粗暴 , 但未来加强监管后 , 企业之间交易的变数会增多 , 一些并购就不再如此前容易 , 尤其是头部企业的并购会更加困难 。 这将对一些企业选择是否要并购起到震慑作用 , 继而对互联网市场的竞争格局产生影响 , 市场可能会存在更多竞争者 , 一家独大的局面会有所改善 。
他认为 , 随着《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出台 , 以及《反垄断法》修订后处罚金额的增加 , 互联网企业需要将反垄断放在更重要的地位来考虑 , 企业的打法需要改变 , 未来在企业发展中要更加合规 。
国内:脸书因“猎杀式并购”遭遇美国政府诉讼
数字经济下 , 大公司往往采取通过收购初创企业来扩张市场势力 , 更有甚者排挤消灭潜在竞争对手 , 借此形成并维持垄断地位 , 压制市场创新和损害竞争秩序 , 这类收购也往往外界称作“猎杀式并购” 。
此前 , Facebook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曾在一封邮件中写道 , “It’s better to buy than compete(收购好于竞争) 。 ”
“随着互联网平台市场势力不断扩大 , 向多个领域延伸 , 一些企业掌握着海量数据 , 具有很大的市场势力 , 可能损害竞争和消费利益 , 所以全球范围内都有加强监管的趋势 。 ”于左说道 。
12月9日 , 海外科技巨头Facebook因为过度收购问题遭遇美国联邦政府和多州联合的反垄断诉讼 。 Facebook被指控多年来通过收购潜在和新生竞争对手的 , 来非法维持在个人社交网络的垄断地位 。 其中Facebook对 Instagram和 WhatsApp两起收购案 , 都被认为既消除了初创企业可能给 Facebook垄断地位带来的威胁 , 还给未来竞争者的市场扩张制造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