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克|Facebook遭反垄断诉讼,扎克伯格这次能全身而退吗

资料视频。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北美当地时间12月9日,Facebook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大多数州起诉,指控其“通过商业垄断行为压制竞争”。
来势汹汹的“反托拉斯”
确切说,Facebook及其负责人扎克伯格所面对的,是两场诉求相近的诉讼。
第一场的诉讼者是FTC,它指控Facebook“从事非法的反竞争行为,以保持其在网络社交平台领域的垄断地位”,其中一些策略包括“收购竞争者而非与竞争者竞争”。
FTC还指责Facebook阻止其他开发商对其进行数据访问,以排斥潜在的竞争威胁。
FTC日前投票通过了对Facebook进行“反托拉斯”诉讼的决定,并启动针对该公司业务为期20个月的调查,调查重点是针对Instagram和WhatsApp的两项并购。
第二场的诉讼者包括除南达科他州、南卡罗来纳州、阿拉巴马州和佐治亚州外的美国其余46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关岛。
这48个行政单位的司法厅长联合指控Facebook“非法并以掠夺性手段收购竞争对手,以谋求自身市场利益最大化”,要求美国联邦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阻止该公司今后进行标的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并购,除非事先通知原告各单位并征得其同意”,并要求法院“采取自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包括剥离或重组已非法收购成功的公司,或现有的Facebook资产及业务”。
该诉讼由纽约州总检察长詹姆斯牵头,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等八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总检察长组成联系委员会负责协调。
两项诉讼所引用的美国联邦法律,包括《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克莱顿反托拉斯法》以及《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托拉斯改进法》。
其中《谢尔曼法》是美国反垄断的基本法规,《克莱顿法》禁止并惩戒“有利于形成垄断、或因垄断而产生的非法商业行为”,《哈特-斯科特-罗迪诺法》则要求大型、重要并购前,并购方必须履行向FTC和联邦司法部提前通报的义务。
合并两项诉讼的诉求,主要如下:
首先,裁定Facebook违反《谢尔曼法》第二条,即“进行了违法的垄断行为并从中得利”。
其次,禁止该公司通过并购方式继续其“托拉斯行为”。
第三,以违反《克莱顿法》第七条,即“通过并购手段扼杀市场竞争”为由,裁定2012年Facebook10亿美元收购Instagram和2014年190亿美元收购WhatsApp为非法。
第四,在这些条款满足的前提下,对Facebook进行进一步拆分,以“恢复竞争条件、补偿竞争者损失,防止未来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可以说,针对Facebook的“反托拉斯”不仅铺天盖地,而且来势汹汹。
扎克|Facebook遭反垄断诉讼,扎克伯格这次能全身而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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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视频截图。
“天下苦Facebook久矣”
正如北卡罗来纳州司法厅长斯坦所言,美国方方面面对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市场“霸道”积怨已久,而一直高调的Facebook和扎克伯格则首当其冲。
斯坦指出,Facebook“公司规模过大,实力过强,多年来一直将这种垄断地位用于遏制竞争和创新,并令人发指地出售用户数据牟利”,而这一切“都是以牺牲广大市场用户利益为代价的,包括选择权、隐私权等等”。
有些观察家就指出,原本互联网领域是创新公司层出不穷、竞争者有机会后来居上的领域,但扎克伯格采用恶意并购的方法扼杀了这种活力,一旦竞争对手不肯就范,他就利用自身庞大的体量“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如2011年成立的Snapchat就被“扎克伯格模仿秀”搞得死去活来,最终无法对Facebook同类产品构成挑战。
联邦监管机构对高科技公司的纵容,则让扎克伯格们胆气更壮。
由于认定高科技互联网企业是“最珍贵的花朵”,FTC等联邦监管机构和各州司法厅长期不舍得对这些企业挥舞“反托拉斯”大棒。
1998年联邦司法部和20个州检察长对微软进行的联合“反托拉斯”诉讼最后不了了之,而这居然已是迄今最大、最后一次“够分量”的,针对“扎克伯格们”的“反托拉斯”行动。
此后即便市场怨声载道,监管机构也最多罚款了事,2019年FTC以“消费者保护”为由,对Facebook课以50亿美元罚款,就已被惊呼为“创纪录的惩罚”——可这对于Facebook而言不过九牛一毛。
但如今形势正悄然发生变化。上至联邦、下至各州、外至欧盟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机关、政府和消费者团体,都已听够了“不要杀掉生金蛋的母鸡”之类的话。
正是这种“天下苦Facebook久矣”的心态,促成了此次席卷全美、超越两党和联邦政府更迭的空前规模“反托拉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