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妖魔化的监控和隐私( 二 )


再一个就是涉及科技伦理的问题,监控产品,根本目的是保护人民、提高效率,是感知风险、降低成本。什么技术可以用、什么技术不可用,技术是公开用、还是隐蔽用,专用技术的应用范围如何限定等,都要进行科学的论证,并逐渐形成完善的法规体系来规范和保障。这与什么技术可以研究,什么技术不可研究一样,都属科技伦理范畴。
上边这两段,其实已经说明了在哪里拍、拍什么的问题。将绝对隐私区、半隐私区、公共场所进行定义后,科学规范防区、确定合理的防范目标。在这个过程中,主动告知监控范围,并采取合理的技术进行采集。
至于数据到哪里去,要看摄像机的产权主体。无非是公共服务体系、企业服务体系和民用场景。公共业务基本发生在公共区域,所以无可厚非;企业为提高效率而采取的智能化生产、自动化和安全监控,是企业自身的刚需,虽不是社会公共区域,但是企业内部公共场所;至于个人,除了偷拍,在自己的合法领地内想怎么拍就怎么拍,想怎么存就怎么存。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当重大公共事件发生时,经常会采用一些超出常规(法律)的措施(限制公众的活动、使用较多的私密信息),公众也接受这样的状态。但当事件过去后, 超常的措施是否成为常态,是要深入考虑的。如防疫期间的健康宝和行程大数据等。
视频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呼吁
关于隐私保护,我国《民法典》有原则性的解释 。目前,已有多起关于非法采集、交易个人信息以及保密责任单位泄漏、不当使用个人信息等案件的处理。这些案件,究其本质而言,都不涉及视频监控系统和图像信息。这也正是很多媒体外行的地方。目前绝大多数入侵网络、盗取信息和数据等等,都属于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范畴,与视频监控本身的设备安全、系统安全、权限管理不是一个范畴,这个权责绝对不能混为一谈。
对于视频监控系统,也有相应的法规(《图像系统管理办法》等)对图像信息的应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但这些文件没有保护隐私的提法和内容。这确实是需要加速解决的问题。而且整个视频行业新兴的如人脸识别等领域,目前尚无明确技术标准和使用方法、范畴的规定,这也需要快速行程体系性的应用国标和法律支撑。
写在最后
民众对于监控的担心,其实本身不是在设备,也不是在监控,而是在越来越多的场景下,极其敏感的信息成为获得服务的通道,如很多社交和功能性软件的人脸识别功能。如果人脸识别用在追逃、反恐防爆、安检等领域,我相信就我国人民对于政府的信任度和政府本身的信誉而言,几乎不存在障碍。视频类设备企业和运营商,可以协助甲方用户管理数据,但并不拥有数据,最终的数据也不会到这些企业的库里。真让人有所担心的,是自己拥有流量入口并掌握数据的那一些平台。比如扫脸认证、扫脸使用某平台的某功能等等,这些数据采集后最终存在哪里,目前哪一家也不公开,谁也不知道个人的身份证、住址、手机号,还有人脸这最后一道防线到哪里去了。在1.0时代,也就是信息网络时代,精准的用户信息推送,让我们不得不对这些数据的运营权产生疑问。就这些企业的数据管理,应该由政府主导,建立权威的第三方数据托管机构,第一保证数据的存储安全,第二保证隐私数据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商业运营,才能消除我们心中的疑虑。当然,这还是信息安全的问题,我们仅仅是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