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网络群居”,更需诚信为本

诚信是立国之本,立业之本。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誉,市无信不兴,企业无信不昌,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中华民族更是形成了重承诺、守信义,以诚立业、以信取人的道德传统,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结构、凝聚力强大的传统文化和延绵不绝的中华文明,“千金一诺”、“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之类的美谈佳话永留史册并体现在实际生活中。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步入了全新的“指尖时代”,人与人之间的许多生活工作交流,从“车马很慢,书信很远”的慢生活时代,直接跨越到现在“瞬秒达”快信息时代,我国手机网民更是达到了9亿之多,占据全世界手机网民用户的四分之一。已形成人人在网络中,人人离不开网络的“网络群居”新生活方式。
在这种生活方式下,对网络空间的“居住需求”就不再单单是帮助网民解决现实中工作、生活效率的问题,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辱等网络评断,每天都在充斥着网络空间的方方面面,直至延伸至现实社会中的各个角落,让一些有违公序良俗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网络行为变成了社会良序发展的“绊脚石”。
例如,随着社交媒体逐渐成为主流传播渠道,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利用其做宣传推广,这种行为属于正常的市场营销,本不为过。但是,商家的宣传属于商业行为,具有很深的利益关系,一些商家急于求成,依靠虚构事实,包装虚假故事,利用网络传播效应,花钱炒作推广,骗取流量,打造成“网红店”。因投入与收益的产出比很高,驱使越来越多的商家效仿,商业浮躁气氛浓厚,偏离了踏实经营的正道。这不仅涉嫌商业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亦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殊不知,网络群居时代,每个人可以是知情人,也可以是发言人,这种“网红店”也终会因为故事造假迅速成为“秒红店”,因诚信的缺失,被丢进漫无边际的网络空间中,被碾压甚至“波及”到他未来的“东山崛起”,毕竟网络也是有记忆的。
当然,营造良好的网络道德环境,“不是说只能有一个声音、一个调子,而是说不能搬弄是非、颠倒黑白、造谣生事、违法犯罪,不能超越了宪法法律界限”,因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营造良好的网络道德环境,除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培养网民文明自律的网络行为,培育网络空间诚信建设体系,丰富网上道德实践之外,还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强化网络综合治理。
网络|“网络群居”,更需诚信为本】阳谷县退役军人局 李广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