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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偶像不仅活跃在虚拟的世界中,在真实的世界里,他们已开始为品牌代言。
有媒体报道称,韩国一位名叫“罗茜”的22岁虚拟少女,今年已经挣了约10亿韩元(约合557万元人民币),美国的超写实数字人Miquela于2019年创造了大约7600万元人民币的营收。
虽然目前还没有看到国内虚拟代言人的公开身价,但根据他们当前的关注度以及粉丝数,可以预料的是,未来虚拟偶像们必会因为代言、直播以及参与各类演艺事务等而获得收入。
那么,和真正的代言人相比,虚拟人的收入在税收方面又该如何处理呢?对此,汪蔚青表示,我国对自然人征税,一个重要前提就是,首先征收对象得是一个“人”。
虚拟偶像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完成和人类同样的工作,但它不是人,因此它不能成为税法规定的纳税人。
从专业角度来看,虚拟偶像其实是由一系列知识构成的企业的“无形资产”,因此,它带来的经营性收入属于企业收入,由企业正常纳税申报。
对于当前关注度极高的元宇宙等虚拟世界,汪蔚青笑称,当元宇宙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国家税务机关进驻元宇宙也并非不可能。
其实,无论是现实世界还是虚拟世界,从无序走向有序,从野蛮转为规范是永恒不变的规律。电商行业如此,直播行业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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