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袋等一|商务部:外卖企业等需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及回收情况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30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近日印发《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应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使用、回收情况。
根据《办法》,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一次性塑料制品细化标准由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规范,一次性塑料制品范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商务平台企业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企业。外卖企业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提供外卖服务的零售、餐饮企业。
《办法》指出,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办法》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应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使用、回收情况。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通过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及时报送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报告,不得有重大遗漏。
《办法》指出,环保替代产品包括纸袋、可循环使用的布袋、提篮和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其中,可降解塑料制品是指以可降解塑料为原料制成,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购物袋、包装膜、餐盒、餐具等。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可降解一次性餐饮具应分别符合GB/T38082和GB/T18006.3国家标准要求。
塑料袋等一|商务部:外卖企业等需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及回收情况】《办法》还规定,报告周期为半年,初次报告期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市场主体报告情况在报告期结束后的30日内完成。(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