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系统|广电总局出手!( 二 )


七、网络电商直播平台须严格按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视听内容服务 , 不得超出电子商务范围违规制作、播出与商品售卖无关的评述类等视听节目 。 以直播间、直播演出、直播综艺及其他直播节目形式举办电商节、电商日、促销日等主题电商活动 , 应按照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提前14个工作日将活动嘉宾、主播、内容、设置等信息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网络电商直播平台通过组织主题电商活动助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脱贫攻坚、产业升级和供需对接 。
八、网络电商直播平台要 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 , 完整保存审查和认证记录 , 不得为无资质、无实名、冒名登记的商家或个人开通直播带货服务 。平台须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定期进行复核 ,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要对头部直播间、头部主播及账号、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带货活动进行重点管理 , 加强合规性检查 。 要探索建立科学分类分级的实时动态管理机制 , 设置奖惩退禁办法 , 提高甄别和打击数据造假的能力 , 为维护诚信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
九、开办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平台要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服务于鼓励倡导的直播节目 , 让算法支撑优质视听内容的推送 , 对违规不良内容实现精准预警和及时阻断 。对点击量高、成交量虚高、“打赏”金额大、业务类别容易出问题的直播间 , 要建立人机结合的重点监看审核机制 , 跟踪节目动态 , 分析舆情和原因 , 及时采取措施 , 防止导向偏差和问题 。
请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开展秀场直播、电商直播业务的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工作 , 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已开展的秀场直播、电商直播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 。 对初步筛查不符合要求的直播内容进行清理整顿;按要求督导相关平台建立直播内容分级分类管理和审核制度 , 完善直播间、主播、审核员数量的结构报备、打赏控制等管理机制;对整体不符合开办直播业务条件和能力的平台 , 应通报有关部门 , 组织联合关停其直播业务 。 此专项工作自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 , 11月30日前将登记核查情况和规范治理的工作成效总结上报 , 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
联系人:郑雯 昌朋淼
电话:86096146 86096573
特此通知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0年11月12日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