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系统|广电总局出手!

【操作系统|广电总局出手!】
操作系统|广电总局出手!

11月23日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 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 。《通知》原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 知
广电发〔202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近年来 , 网络秀场直播、电商直播节目大量涌现 , 成为互联网经济中非常活跃的现象和网络视听节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重视的问题 。 为加强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引导规范 , 强化导向和价值引领 , 营造行业健康生态 , 防范遏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风气滋生蔓延 ,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络秀场直播平台、电商直播平台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正确方向 , 积极传播正能量 , 展现真善美 , 着力塑造健康的精神情趣 , 促进网络视听空间清朗 。 要积极研究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内容和形式创新 , 针对受众特点和年龄分层 , 播出推荐追求劳动创造、展示有益才艺和健康生活情趣等价值观积极的直播节目 。 以价值观为导向打造精品直播间版块或集群 , 让有品味、有意义、有意思、有温度的直播节目占据好位置 , 获得好流量 。 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 , 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 , 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污染网络视听生态 。
二、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 着力健全网络直播业务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内容安全制度和人资物配备 , 积极参与行风建设和行业自律 , 共同推进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 上述平台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 , 将开办主体信息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登录地址为http://115.182.216.157) 。
三、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落实管建同步的原则 , 把平台管理力量与直播间开办能力相匹配的要求精准落实到数到人 。现阶段 , 相关平台的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总体配比不得少于1:50 ,要加大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力度 , 并将通过培训的审核人员在“审核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 鼓励有能力的平台采取优于总体配比的要求加强审核能力建设 , 适应网上舆情变化对直播间和主播的监看审核力量进行动态调整强化 。 平台每季度应向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备直播间数量、主播数量和审核员数量 。 社会知名人士及境外人员开设直播间 , 平台应提前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备 。
四、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直播间节目内容和对应主播实行标签分类管理 , 按“音乐”“舞蹈”“唱歌”“健身”“游戏”“旅游”“美食”“生活服务”等进行分类标注 。 根据不同内容的秀场直播节目特点 , 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优罚劣管理措施 。 各秀场直播间均须在直播页面标注节目类别和直播间号码 。 主播改变直播间节目类别 , 须经网站审核 , 未通过审核不得擅自变更 。
六、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 。 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 ,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 , 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 , 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 。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一半时 , 平台应有消费提醒 , 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 , 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 , 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 , 应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 。 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 , 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 , 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 。 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 。 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 ,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 , 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 , 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 , 列入关注名单 , 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