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辛巴带货燕窝遭打假 法律专家:构成虚假宣传 涉事店铺已悄然关闭

中国网财经11月27日讯(采访人员 郭帅)日前,网红带货主播“辛巴(原名辛有志)”团队带货“茗挚”牌燕窝遭职业打假人王海打假一事持续发酵,燕窝真伪问题尚未有定论,涉事双方仍在就燕窝产品是否合格、辛巴团队是否虚假宣传等问题在舆论场展开“厮杀”。
最新的情况是,处于舆论风暴中心的茗挚燕窝电商平台店铺已悄然关闭,“茗挚”关键词已搜索不到任何产品信息。同时,目前通过短视频平台首页搜索“时大漂亮”已搜索不到相关信息,网友提供的截图显示,带货茗挚燕窝的“时大漂亮”短视频账号已被封禁至11月29日。
辛巴带货“茗挚”燕窝遭打假
辛巴燕窝事件是10月底至本月初开始发酵的,导火索是有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质疑在辛巴旗下主播“时大漂亮”直播间购买的燕窝系假燕窝。该视频引起网友广泛关注,不少人进行了转发,事件也迅速冲上各平台热搜。
面对铺天盖地的质疑,作为回应,在11月5日晚间的直播中,辛巴现场用漏斗在燕窝产品中过滤出凝固物并声称确系燕窝。与此同时,辛巴还在直播间展示了一份检验报告,表示其所售燕窝为合格产品。次日,辛巴旗下团队辛选通过官方微博晒出一份律师声明,声称时大漂亮直播间所售“小金碗碗装燕窝冰糖即食燕窝”均为“合格正品”,并称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辛巴的律师声明引起了职业打假人王海注意,王海援引一份“燕窝质量等级”标准对比辛巴燕窝产品营养成分表后称辛巴燕窝蛋白质含量为0,质疑辛巴燕窝不含燕窝成分并提出“辛巴燕窝是风味饮料不是燕窝、辛巴的风味饮料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价4.2元宣称赔钱卖属于欺诈”三项指控。其后王海又将辛巴燕窝送检,进一步指其燕窝标志性成分燕窝酸含量偏低。
面对王海的质疑,辛选微博发布《燕窝事件回应声明》予以回应。辛巴团队在声明中表示,“王海提供的质检报告,除了糖分外,还含有燕窝成分唾液酸;时大漂亮在其直播间推广融昱公司在“茗挚”旗舰店产品不涉及任何采购销售行为。”同时,辛巴团队在声明中承诺消费者对产品有任何不满可以向“茗挚”天猫旗舰店申请退货退款,并表示已将产品送检并将进行自查。
辛巴工作室的声明未能说服王海,王海又接连提出“辛巴燕窝人工添加唾液酸、辛巴燕窝风味饮料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乳酸钙’”等指控。而值得注意的是,自上述《燕窝事件回应声明》之后,辛巴方未再继续对燕窝事件做公开回应,辛未披露关于涉事燕窝新的质检报告。
法律专家:构成虚假宣传
中国网财经采访人员注意到,辛巴团队和王海之间争议的关键点在辛巴燕窝是否合格、带货主播是否应对产品负责、以及辛巴团队是否涉虚假宣传上。关于争议问题,采访人员特地采访了易观分析高级分析师陈涛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范世乾。
陈涛认为,带货主播和代言人所代言的广告推广有类似之处,他只是把广告和销售这两者合二为一了,所以不管是销售过程还是广告宣传,主播和团队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至于产品是否合格,关键要看对普通消费者身体有没有损害,可以通过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相关部门的检测得出结论。
陈涛同时表示,判断它是不是虚假宣传的标准,关键是辛巴团队直播中是怎么去宣传这个产品的。如果说涉事双方拿出来的标准是各自的,比如说一个是燕窝的,一个是风味饮料的,那么就要看他在宣传中到底是以燕窝来宣传的,还是以燕窝风味饮料这种口径。如果在直播中有说“是含有燕窝成分的”燕窝饮料,就不太会涉及虚假宣传,如果从头到尾只是讲它是燕窝而没有提及风味饮料的话,就涉嫌在宣传上有虚假宣传的这种“便宜”。
范世乾向采访人员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出台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把直播带货确定为按照《广告法》应当承担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意见,直播带货人应该以“广告发布之后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代言人”两种身份承担两个层次责任。
关于产品是否合格的问题,范世乾表示,要看辛巴燕窝产品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为双方拿的不是同一标准,要看两个标准到底是不是食品生产的标准,这是其一;如果辛巴方所拿的标准是不对的,或者说他产品是不符合标准的,就可以以《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追究他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