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伯纳斯·李的传奇一生:发明了互联网,常被人拿来和比尔盖茨比较(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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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蒂姆·伯纳斯·李本人,也被人们公称为“互联网之父”。
美国著名的信息专家尼葛洛庞帝曾在他的著作--《数字化生存》中这样说道:
“1989年是Internet历史上划时代的分水岭。的确,WWW技术给Internet赋予了强大的生命力,Web浏览的方式给了互联网靓丽的青春。”
由此可见,WWW的发明,对于互联网绝对是创造性的,就如上帝造人一样,前无古人,从无到有。
而这样的技术,注定其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
毫不夸张的说,如果蒂姆真的将此当做商品加以销售,那么这数十年来所获得的财富,将会妥妥的把他送上世界首富的位置。
但蒂姆却并没有这么做,因为他知道,一旦自己的技术以这样的形式问世,势必引起前所未有的网络软件大战,使国际互联网陷入割据分裂。
同时,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事,蒂姆在1994年,有预见性的创建了非赢利性的万维网联盟(W3C),同时邀集微软、网景、苹果、IBM 等155家著名公司,致力达到WWW技术标准化的协议,并进一步推动Web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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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蒂姆坚信,W3C最基本的任务是维护互联网的对等性,保有最起码的秩序是它的重中之重。
同是从事互联网工作,同为互联网推动做出巨大贡献,蒂姆常会被人们拿来和比尔盖斯作比较。
但在某些方面的观念上,这两人简直是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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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比尔盖茨,人们总用“青蛙”来形容他:
瞪着双眼,紧盯着浮在水面上的所有昆虫,看准时机,迅即下手。
他固然是技术的狂热爱好者,但更多的却是一个商人。
他是一个“利己主义者”,总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露面,且永远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赚钱的机会。
而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让他有花不完的钱;能够在自家的豪宅中养一头庞大的鲨鱼;在被红颜知己起诉时,轻松支付得起80亿美元的巨款。
而蒂姆则完全不同,他热爱技术,这种热爱是发自内心的、纯粹的喜爱,不掺杂任何私心。所以当他面对一项革命性的技术时,他最先想到的不是这里面蕴藏着多少商业价值,而是它将会给全人类带来怎样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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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者孰好孰坏自有历史评价,但我们要知道的是,世界首富年年更换,但“互联网之父”却永远只有一个。
千百年后,当比尔盖茨的名字被人们遗忘时,蒂姆·伯纳斯·李,必将在历史的长河中,绽放出独一无二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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