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大数据时代下“人脸识别”的未知风险增高( 二 )


但可以确定的是,人脸数据的泄露,所带来的潜在的安全风险,远比手机号与账户信息的泄露更为严重。也因此,世界各国都在思考,如何对其设置更为合理和科学的监管规则来保护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
今年10月1日,《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正式实施,在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此外,10月21日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27条也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近日,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的“人脸识别第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人脸识别|大数据时代下“人脸识别”的未知风险增高】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因强制刷脸入园,最终被判决赔偿郭某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其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针对这一判决,有法律专家表示,这是迄今就“人脸识别”作出司法回应并试图厘清“刷脸”法律边界的最新努力。虽然消费者胜诉,但信息保护仍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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