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直播平台迎来强监管:主播须实名 未成年人不能打赏

原题为:主播须实名 未成年人不能打赏本报采访人员 孙奇茹
直播打赏必须实名认证、未成年人不能打赏、打赏资金须设置延迟到账“冷静期”……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接连发布直播平台及电商直播监管新规,直播乱象迎来强监管。
直播打赏将有“冷静期”
“00后”女孩打赏主播65万元;9岁男孩刷父亲信用卡1.6万元为主播打赏;海南12岁小学生打赏主播花掉环卫工母亲4万元辛苦钱……近年来,未成年人在直播间花费父母血汗钱大额打赏主播的新闻屡见不鲜。
据国家广电总局官网2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此外,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过去,因为不当言论、违规带货等原因被平台封禁,转身就换个小号原地复活的现象十分常见。
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一位粉丝数1165万的美妆博主在其个人主页上直截了当写着,“唯一小号:某某某”。“怕万一大号被平台封了,靠小号也能继续带货。”一位粉丝说。而在各大短视频等内容平台上,有小号“马甲”的主播不在少数。
根据广电总局新规,主播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不可“换马甲”东山再起。广电总局通知中提出,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关闭直播间,将相关主播纳入黑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不允许其更换“马甲”或更换平台后再度开播。
此外,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建立直播间和主播的业务评分档案,细化节目质量评分和违规评分等级,并将评分与推荐推广挂钩。
直播带货成消费维权“重灾区”
直播间公屏上,粉丝们热情互动的留言不断刷屏,可在屏幕背后,却有大量机器人粉丝在充数。这样的场景,在红得发紫的直播带货领域似乎已不是新鲜事。
十多天前,一篇名为《一场李雪琴亲历的双十一直播带货造假现场》的文章中,就讲述了一场虚幻而讽刺的名人带货事故。一场科技产品类带货直播,数据显示有311万人围观和互动,但实际只有不到11万人真实存在,和现场知名脱口秀演员李雪琴互动的大部分都是虚假的机器人粉丝。
在10月20日至11月15日共计27天的监测期内,中消协利用互联网舆情监测系统共收集到“双11”相关“消费维权”类信息1430万条,日均信息量约53万条。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33.41万条,日均1.24万条左右。近日,因疑似数据造假,买完不让换,中消协还直接点名汪涵、李雪琴、李佳琦直播间。
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点名了网络直播营销中的违法行为如“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8类直播违法行为。
直播平台整改更具可操作性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认为,广电总局新规提出了较为具体化、有针对性的措施,直指直播过程中存在的“打赏”“无资质”“冒名”或更换“马甲”、缺乏评分档案、平台审核不到位等各种问题。对于直播者或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而言,参照要求落地整改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此外,通知创设性地提出了可供平台落地操作执行的管理要求,例如,提出了须建立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不少于1∶50配比的审核要求,在具体网站上进行直播主体的登记备案,落实实名制管理,特别提出了实名“打赏”、打赏延迟到账、打赏限额提醒等。
不过,如平台未完成整改,将面临何种法律责任,或平台内经营者、主播、机构未按平台要求完成整改,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对象将面临何种惩戒,通知并未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