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岳阳开出“反恐罚单” ,两家快递公司分别被罚10万元


岳阳|岳阳开出“反恐罚单” ,两家快递公司分别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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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岳阳讯 近期,岳阳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两家快递公司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两家公司负责人分别处以5000元个人罚款。
今年,6月份市公安局反恐支队、市邮政局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湖南某通快递公司、某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在平江县存在揽收快件时未进行安检行为。检查组工作人员现场分别拍照、录像,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对涉事人员身份信息进行认定。6月15日、6月19日市邮政管理局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分别向上述两家公司开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湖南某通快递公司提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法律链接:《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陈诗娴 实习生邓宁龙【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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