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驻马店“网红”,直播带货,这14条新规你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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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网讯(采访人员 范书画 通讯员 王晋才)近年来,“直播带货”的模式发展迅猛,成为商家进行电子商务推广的重要销售渠道之一。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也存在着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交易数据弄虚作假等一系列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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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原则,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14条最新规定明确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明确直播营销活动中网络平台和网络直播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促进行业规范和开展监管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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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主要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三大主体(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的责任进行梳理,分层次进行责任划分。在三个方面首次作了责任明确:一是针对直播平台跳转至传统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直播营销模式,明确直播平台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针对网络平台提供付费导流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履行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三是明确网络直播者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构成商业广告的还应根据具体情形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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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强化部门间和系统内的协同配合,以执法办案为抓手,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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