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空见惯|直播带货“数据造假”司空见惯?国家网信办出手了!

在刚刚过去的“双11”中,各大电商平台上的“直播带货”不断刷新数据,这些数据都是真实可靠的吗?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为加强相关内容监管,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近日起草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禁止流量造假、未满16周岁不能入行等。
司空见惯|直播带货“数据造假”司空见惯?国家网信办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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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明星直播带货,但关注度和成交量却不匹配。连日来,有关直播带货数据造假的爆料屡见不鲜,比如某明星311万的直播观众中,只有不到11万的真实观众。某主持人也陷入带货刷单造假的漩涡中,一场直播被曝退款率超七成。种种乱象也让消费者心里犯嘀咕。
消费者
“其实心里面还是有疑惑的,比如说有的直播间里边上千人,根本没人留言提问。有的好几百万人的直播间,突然很多人涌进来,是商家刻意制造的繁荣现象吗?还是希望这个数据能够公开透明,至少不让商家自己既做裁判又做球员。”
有业内主播向采访人员透露,在直播间使用机器人或假粉丝增加人气,其实早已成为很多网络公司的常态。
带货主播
“一个是观看量,一个是成交量,有个别直播他还会在乎增粉。这个行业它面临一个很尴尬的情况,如果说你把真实的数据拿给金主看,他会觉得连主播带公司在这个行业完全没有生存能力。”
数据虚高或许是营销战术,但其行为却有着某种欺诈的成分。针对这一问题,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时,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不得为其推广、引流;不得侮辱、诽谤、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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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说,按照此前颁布的《电子商务法》,这些行为本身就是法律所禁止的。
律师
“数据不能造假在《电子商务法》当中也是有规定的,直播平台也是一种电子商务平台,它只不过不是货物电商平台,是一种服务电商平台。现在出台一些比较具体的针对直播的管理规定的话,实际上也是为了以后监管当中明确法律依据的问题。对消费者来讲,我觉得要记住一点,就是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我国直播电商用户规模达3.09亿,相关机构预测,今年我国直播电商整体规模将突破万亿。MCN机构如懿文化创意负责人俞丽丽坦言,挤掉网络直播带货的“泡沫”,可能对网络直播销售会有短期阵痛,但将会有长远的益处。
MCN机构负责人
“(现在是)一种虚假繁荣的情况。其实是主播是没有办法判断说我哪种行为是好与不好的。很多人可能就认为我进入这个行业,我就一定可以赚很多钱。直播就是一个行业,主播就是一个职业,我们希望以后是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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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直播日益发展的当下,如何对未成年人参与直播进行规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意见稿也对此予以了回应:不满十六周岁不得参与直播带货,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参与直播带货,应当经监护人同意。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郗培植认为,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
专家学者
“我接触到很多纠纷,都是因为青少年主播不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导致他们合同效力待定。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还是不像我们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样,他可能涉及到宣传的虚假,我们不好追究他的民事责任。对父母也提出来一些要求,对一些价值观的形成还是需要引导的。”
新闻多一点:
《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engtai@cac.gov.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
(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