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险资股权投资明确松绑,但有这十类情形的企业被纳负面清单


_原题为:险资股权投资明确松绑 , 但有这十类情形的企业被纳负面清单
11月13日 ,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 明确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股权融资支持力度 , 提升社会直接融资比重 。
《通知》共十条 , 核心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 , 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 , 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
“把该管的管住管好 , 不该管的坚决放权 。 ”不久前 , 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罗艳君表示 , 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 , 提升保险资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 持续简政放权 , 赋予市场主体更多投资自主权 。
提供长期稳定资金
实际上 , 取消险资投资限制早有端倪 。 2018年10月 , 银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 并就修订后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主要内容就涉及: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 , 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
今年7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 ,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设备融资租赁和与创业相关的保险业务 。 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 ,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
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性、抗经济周期能力强等特点 , 与传统投资资产的相关性弱 , 和保险资金期限长、追求长期收益的特点相一致 。
自2010年《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发布以来 , 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股权投资 , 投资能力和运作水平持续提升 。 经过多年发展 , 企业股权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重要品种 。
数据显示 , 截至2020年9月末 , 保险资金通过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 , 投资企业股权规模2万亿元 , 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10% , 成为金融业可提供股权性资本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
银保监会表示 , 保险资金开展的股权投资在满足行业资产配置需要、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 , 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资金 , 促进了产业整合和优化升级 。
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财务性股权投资的概念;取消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等特定企业要求 , 允许保险机构自主选择投资行业范围 , 扩大保险资金股权投资选择面等 。
值得注意的是 , 《通知》对险资的投资给予了各类支持 , 也明确了房地产等领域不能投资 。 《通知》规定 , 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 , 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 , 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 , 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 。 但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 , 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存在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 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