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14岁初中生打赏游戏主播10万多元,能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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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董飘洒 见习采访人员 陈子秋 采访人员 顾元森)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和发展,打赏主播司空见惯,可是如何分辨打赏者是“真土豪”还是“熊孩子”,出现纠纷谁来“买单”?近日,江苏省常熟法院审理了一起“熊孩子”父母状告直播平台的案件,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家住常熟的小明今年14岁,今年3月疫情期间,他通过某直播平台给主播打赏10万多元。家人发现后,与直播平台协商要求退还打赏费用,被拒绝,于是小明父母告上法院,要求判决确认小明与某直播平台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直播平台返还10万多元。
被告直播平台辩称,在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中加粗提示,注册、使用相关软件及服务前,使用者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与其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使用者及其监护人应依法承担后果。同时,服务协议写明涉案纠纷应由被告某直播平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该直播平台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
经调查,由于疫情期间上网课需要,小明父亲将手机交给小明使用。在此期间,小明用父亲在直播平台的用户ID打赏主播,其中主要是游戏主播,金额累计10万多元。
在法院审理管辖异议申请期间,被告直播平台所属公司提出调解方案,公司愿意返还5万元给原告,原告不得再向被告及相关主播主张权利,并限制涉案ID账号的打赏功能,原告张小明及其父母接受了这一解决方案。最终,双方通过网上庭审方式签署了调解协议。
【现代快报|14岁初中生打赏游戏主播10万多元,能退还吗?】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具有效力不确定性,若法定代理人追加承认,则合同有效;若拒绝追认,则成为无效合同。生活中,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教育孩子养成正确的价值和金钱观,同时应妥善保管资金及相关资金账户交易密码,必要时设置短信提醒功能,避免因未成年人实施超出自身行为能力的网络支付行为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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