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快递员违章出车祸,受害人索赔28万,快递公司只赔三成?( 二 )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快递公司与快递员签订《协议书》约定交通事故责任“三七开”,但属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内部约定,仅对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当然对第三人薛某产生效力。薛某要求快递公司和快递员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快递公司担责并无不当。至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因签订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协议引发的纠纷,可另行解决。最终,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合同“仅”对当事人具约束力
不能对抗交通事故受害人
快递员赶时间、无视交规的情况时有出现,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快递公司为了减轻公司责任,可能与快递员签订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协议书。如何认定协议书的效力?
法官认为,首先,《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快递员执行快递公司工作任务,此时间段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先行赔偿受害人损失。
其次,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一般不具有对外效力。一般而言,合同仅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内容不能够拘束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法》相比,增加了“仅”字,目的就是要突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一般情况下,合同仅在签订合同的主体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合同的效力问题,需综合合同的主体、主体的意思表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格式条款等因素,予以综合评判。同时,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引发的纠纷属合同纠纷,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适合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处理,需另行解决。若协议有效,快递公司可根据协议约定的比例向快递员追偿;若协议无效,只有在快递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快递公司才取得向快递员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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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小哥集体合同增加工伤保险等条款
采访人员了解到,为了维护快递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行业用工秩序,稳定职工队伍,自2019年,北京市就为快递小哥“量身定制”了集体合同。近日,北京第二轮快递行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正式签订。相较于2019年的专项集体合同,今年更加注重精准对标行业特点,合同条款由原来的13条增至19条,内容更加完善。
具体包括:企业与企业工会应为从业人员搭建职业技能提升的平台;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履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行业协会与行业工会应推动快递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冬季户外温度低于5℃以下时,企业工会应督促企业为快递员发放相应的低温补贴或保暖衣物;鼓励企业定期为从业人员安排健康体检。行业工会力争每年为优秀快递员代表免费提供健康体检等等。